查看原文
其他

民法典(1109):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规定

案件聚焦 2024-03-02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ND

小编丨冯家琳

视频丨赵祎韫


往期推荐

震惊!街头共享单车离奇失踪,废品站堆满近10000辆

▲ 点击查看原文

天降花盆砸坏车顶,男子找不到“真凶”将物业告上法庭

▲ 点击查看原文

民法典(1104):收养与送养应当双方自愿

▲ 点击查看原文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民法典(1109):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规定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