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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111):关于收养效力的规定

SMG案件聚焦 案件聚焦 2024-03-02


第一千一百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ND

小编丨赵祎韫

视频丨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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