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ND
小编丨赵祎韫
视频丨赵祎韫
往期推荐
女子找不到签证硬要办理值机,被永久拒载不服上诉,法院判了!
▲ 点击查看原文
农药货款44万不还,法官千里追千吨土豆
民法典(1137):录音录像遗嘱有哪些法定要求?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