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ND
小编丨赵祎韫
视频丨赵祎韫
往期推荐
七旬老伯自称退役少将包进名校 诈骗上百万
▲ 点击查看原文
德牧不牵绳还咬柯基 主人不肯赔
民法典(1141):关于遗产必留份的规定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