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后在酒店猝死,酒店要担责吗?
2023年2月的一天
42岁的陈先生
入住了一家酒店
当天身体状态并无异样
第二天陈先生外出应酬饮酒
回到酒店后
在房间门口吐了出来
酒店经理看到后
就上前询问他
是不是需要去医院
当时陈先生表示不用
自己回房睡一晚就好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结果第三天下午
13点50分左右
陈先生迟迟没有办理退房
结果被工作人员发现
躺在床上没了反应
酒店负责人
立即报警并拨打120
不幸的是
陈先生已经猝死
而家属直接把酒店告了
认为酒店方
没有多去关心客人
而且退房应该是在12点
如果他们早一点去房间查看
陈先生或许还有抢救的可能
法院会怎么判呢?⬇️⬇️⬇️
入住时无异常 退房时却被发现猝死
惊闻噩耗,陈先生家属认为酒店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将酒店一方告上法庭。
陈先生家属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
酒店在明知
陈先生出现呕吐的情况下
当天下午或晚上
应该多加关注
比如说去敲敲门
看看情况
此外,陈先生家属还认为,酒店没有在公示的规定退房时间中午12点前,联系陈先生是否需要续费,没能及时发现异常,可能延误了救治。
陈先生家属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
如果退房当天12点时
酒店及时关心
尽到他们的义务
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一审判酒店承担10%责任 赔偿19万元
一审法院酌定酒店承担19万元、10%的赔偿责任。
酒店一方不服
提出上诉
酒店方认为基本都有延迟退房服务,不能以公示的12点退房时间作为认定酒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
酒店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指出:
酒店退房时间非常人性化
在两点之前退房就可以
不收取任何费用
提醒顾客按时续费
不属于酒店履行
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
此外,酒店一方还表示,酒店房价本就便宜,周边还有医院,有不少病人住在里面,酒店工作人员不可能时刻关注每位房客的状态。
房客饮酒后在酒店猝死 酒店要担责吗?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酒店工作人员在事发前一天发现陈先生身体不适时进行了询问,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这些行为可见酒店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卢颖法官表示:
酒店其实是没有义务时时刻刻、去看房间里房客的状态是否良好,不能对酒店有过于严苛的要求;尽管公示中规定了中午12点退房,但事实上一般酒店都会给予一个延缓的时间,这个时间其实是给入住者的权利。
从已查明的事实可知,陈先生在房间内猝死。结合陈先生的死亡原因和时间,延迟退房和陈先生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酒店在下午2点前询问陈先生是否需要续费不存在过错。
最终,上海一中院二审改判,认定涉案酒店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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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记者丨潘文婷
小编丨赵祎韫
视频丨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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