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身陷柬埔寨,找人给钱就能带回来?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海金山法院 Author 刑庭
儿子被扣留境外
老母亲焦急万分
病急乱投医
竟然被骗子趁虚而入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儿子在柬埔寨被当地警察抓捕,母亲为使儿子脱身回国,病急乱投医下遭遇诈骗,将大额财产用于“请托”。
案情简介
李某的儿子吴某因为失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就和家里人提出要到柬埔寨做生意。虽然李某忧心忡忡,但是考虑到吴某大龄待业在家也不是办法,也就只能抱着“让孩子闯闯看”的心态默许。没想到儿子没去多久,李某担心的事情就发生了,吴某在国外失去了音讯。
经过多方打听,李某得知吴某被柬埔寨警方抓捕,对儿子在境外情况不了解的李某认为吴某是被误抓,遂想托人找关系照顾儿子、带人回国。
图源网络
李某交钱之后,却迟迟没有等到儿子回国,去追问朱某,却被告知吴某已带回国内。朱某继续向李某索要钱款。已经掏空家产、负债累累的李某无力支付也起了疑心,就找到朱某父亲家中,却被告知朱某从未和父亲提起此事,朱某父亲也仅是某外事服务中心的一名普通退休工人,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确实被骗了。
截止到案发,朱某以各类名目从李某处骗取到的财物达38万余元。案发后,朱某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朱某继续赔偿被害人李某其余经济损失。本案目前已生效。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经审理后认定的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达到了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很多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或是希望通过“走后门”“通关系”,或是贪图高额回报,因而陷入诈骗分子精心设置的骗局,最终损失惨重。
防范诈骗,破除犯罪分子编制的谎言,最简单直接的要诀是不信歪门邪道、不贪便宜。类似本案中被害人李某儿子吴某在境外失联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寻求帮助,如果吴某确系误捕,当地使领馆会依法依规提供协助,如果吴某确实在境外涉及违法犯罪,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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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 上海金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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