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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身陷柬埔寨,找人给钱就能带回来?

案件聚焦 2024-04-1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海金山法院 Author 刑庭


儿子被扣留境外

老母亲焦急万分

病急乱投医

竟然被骗子趁虚而入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儿子在柬埔寨被当地警察抓捕,母亲为使儿子脱身回国,病急乱投医下遭遇诈骗,将大额财产用于“请托”。


案情简介

李某的儿子吴某因为失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就和家里人提出要到柬埔寨做生意。虽然李某忧心忡忡,但是考虑到吴某大龄待业在家也不是办法,也就只能抱着“让孩子闯闯看”的心态默许。没想到儿子没去多久,李某担心的事情就发生了,吴某在国外失去了音讯。

经过多方打听,李某得知吴某被柬埔寨警方抓捕,对儿子在境外情况不了解的李某认为吴某是被误抓,遂想托人找关系照顾儿子、带人回国。



图源网络
李某很快想到曾暂住自己家中的吴某同学朱某介绍过其父亲是外交官,便找到朱某寻求门路。朱某先是答应找父亲托人将吴某带回,后陆续以请人吃饭、托人办事为由向李某索要钱款。以为抱到救命稻草的李某,虽然家庭情况困难,但仍四处借款筹钱满足朱某要求。

李某交钱之后,却迟迟没有等到儿子回国,去追问朱某,却被告知吴某已带回国内。朱某继续向李某要钱款。已经掏空家产、负债累累的李某无力支付也起了疑心,就找到朱某父亲家中,却被告知朱某从未和父亲提起此事,朱某父亲也仅是某外事服务中心的一名普通退休工人,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确实被骗了。

截止到案发,朱某以各类名目从李某处骗取到的财物达38万余元。案发后,朱某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朱某继续赔偿被害人李某其余经济损失。本案目前已生效。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经审理后认定的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达到了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很多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或是希望通过“走后门”“通关系”,或是贪图高额回报,因而陷入诈骗分子精心设置的骗局,最终损失惨重。

防范诈骗,破除犯罪分子编制的谎言,最简单直接的要诀是不信歪门邪道、不贪便宜。类似本案中被害人李某儿子吴某在境外失联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寻求帮助,如果吴某确系误捕,当地使领馆会依法依规提供协助,如果吴某确实在境外涉及违法犯罪,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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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 上海金山法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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