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 此内容因言论自由合法查看
文章于 2016年10月24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农民贾敬龙的生与死丨凤凰评论

2016-10-20 萧锐 凤凰评论家

摘要:贾敬龙真的该死吗?他的主观恶性真的罪无可恕?废除死刑,不该从任何一个个案开始,因为死刑存废涉及到的更多是制度改革问题。


文丨萧锐


似乎已经很久没有一个死刑判决能在公共领域引发如此大反响了,上一次,或许还是小贩夏俊峰?

 

2015年2月19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党支部书记何建华被射钉枪枪杀,杀人者为该村村民贾敬龙。据媒体消息,在贾敬龙将要举办婚礼不到20天前,村支书何建华带人强拆了他精心布置的新房,后来也没有归还本应偿付的补偿款。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先后两审终审判决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2016年8月31日该死刑判决得到最高法核准。日前,贾敬龙的律师收到了死刑核准裁定书。

 

死刑判决和核准裁定在法学界激起了不同意见,多位法律学者先后发表意见,表示贾敬龙案有法定的从轻原由,判决不应如此严厉。张千帆认为,法院罔顾诸多减罪情节和争议,判处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是对国家权力的严重滥用,并呼吁“废除死刑,从贾敬龙案开始”。

 

是什么,让一个安分守己的中国农民,成为了一个杀人犯?对于具体案情的分析,是衡量判决妥当与否的基础。

 

在本案中,被害人与施害者的角色是模糊且复杂的,村支书生前,对于一个村民的强势和予取予夺之下,贾敬龙无疑是弱者一方,有村民表示,村支书主导的当地征地拆迁,并不是一个和平推进的过程,所谓“你要跟着我走,我就叫你发财;你要不跟着我走,我就把你治死”。村里对没有签字拆迁的住户使用“三停”政策——停水、停电、停发一切福利待遇。在这样的气氛与背景中,贾敬龙的婚房被强拆,强拆过程有着公众熟悉的暴力与非法侵害,婚房被拆,婚期延后,婚约被毁,事后的赔偿谈判。种种不寻常的事件之后,一个杀人犯诞生了。

 

当然,上述种种对强拆来龙去脉的描述,于贾敬龙故意杀人案而言,更多是背景介绍式的前情,但并非全无意义。正如清华大学副教授劳东燕所言,“本案被害人对激化矛盾有一定的过错”,而且贾敬龙有自首或者至少是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在诸多法律学者看来,贾敬龙完全符合当下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

 

死刑犯贾敬龙的案发前遭遇,不仅让诸多法律学者生出其罪可悯的判断,事实上也收获了不少民众的同理心。轰轰烈烈的城镇化运动,人们或许可以看到、感受到所谓日新月异的变化,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宽阔的马路几乎一夜间通车,但在这样一场改变诸多农民生活、命运的高歌猛进中,最被忽略的似乎也是农民自己。

 

农民贾敬龙的生死,似乎已经再无挽回的余地。在网上,贾敬龙的犯罪情节被拿来与某些高官亲眷的同罪不同判比较。有人不免怀疑,所谓慎用死刑,只是在涉及社会强势人群的相关犯罪类型时,“让一部分人先废除了死刑”。比如现在已经很少能看到高官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哪怕涉案金额已经是天文数字。

 

法谚说,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句话近来还反复被司法系统的高官所引用。所有案件的审理和落判,不仅要经受当下法律的审视,还要无愧裁判者善良的心,这是更高的要求,但又是最低的期待。看似矛盾的社会诉求中,要求司法权力的执掌者,对待一条生命的态度,要符合专业、良知的拷问。

 

贾敬龙真的该死吗?他的主观恶性真的罪无可恕?废除死刑,不该从任何一个个案开始,因为死刑存废涉及到的更多是制度改革问题。但从个案出发的死刑观察也容易让人困惑:死刑的存在,为什么好像只针对一部分人……


『凤凰评论原创出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凤凰评论家

凤 凰 论  评论天下,凤凰立场

第一解读  天下评论,唯快不破

政能亮   好政策,亮中国

高 见   高处眼明,见于智者


作者投稿、转载授权及业务合作邮箱:all_opinion@ifeng.com


长按下方二维码

点“识别图中二维码”即可关注

微信号:ifengopinion

===============================

评论公众号 欢迎诸位畅所欲言

点击右下方“写留言”

发表你的独家观点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看更多精彩内容

觉得文章不错?

请勿吝惜您的“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