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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造谣来批判刘鑫是一种道德的虚伪丨凤凰网评论

2017-11-16 刘昌松 風聲評論

 

维护正义并不需要用假相,这样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假正义,是为批判而批判,为攻击而攻击。



文丨特约评论员   刘昌松


“江歌案”事件不断爆出一些新信息,有的信息简直匪夷所思。例如一张江歌生前同刘鑫及另一名女子聚会的图片,居然被人恶意作了处理——江歌和另一名女子的面部各被一顶军帽图案遮挡,以突显刘鑫灿烂的笑容。文字说明称,江歌过世才2个月,尸骨未寒,刘鑫就出去跟人聚会吃饭了(还笑得这么放肆,这句话没说,因为写在图上)。刘鑫昨天在微博上将图片中被盖住的江歌还原出来,算是洗清了自己在该情节上的清白。


上图是被P过的,下图是刘鑫微博公布的原图,中间为江歌。


到底是谁第一个对图片作那样处理并作别有用心的说明,现在还不得而知。该造假情节传播得非常广,那篇斩获双十万+的咪蒙公号文也使用过。在舆论一边倒地强烈指责刘鑫之时,这一情节出现,对刘鑫的杀伤力可以想见。其实,这一行为已经涉嫌严重名誉侵权,甚至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名誉侵权是指用语言文字和行为动作对当事人进行攻击,以贬损其人格的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侮辱,一是诽谤。侮辱是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诽谤,则是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像本事件中图片造假后作恶意文字说明再进行传播,就是这种类型的名誉侵权。


依照法律规定,名誉侵权轻者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情节较重者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其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若单纯地追究捏造者的民事责任,让受害人自己来调查出捏造人,可能有一定的难度;但若通过治安或刑事报案,警方立案后通过技术手段应该不难找出捏造者——比如从咪蒙公号文查起,顺藤摸瓜。


捏造者可能还有一种侥幸的心理,侮辱罪一般为“告诉才处理”,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检机关不介入,而被害人很难查出来。但也应知道,像江歌案这样的公共事件,若发生涉嫌造谣诽谤的案中案,完全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司法机关是可主动介入,走公诉程序的。这就极大地增加了查出捏造者的可能性。


P图的始作俑者可能认为,江歌毕竟因刘鑫与男友纠葛而死,刘鑫过度懦弱的表现确实应当受到舆论的强烈指责,他的行为只不过为这种谴责添了一把柴而已,是在维护道德正义。殊不知,以虚假的事实来进行道德批判,只能混淆视听,产生缘木求鱼的效果,是法律绝不允许的。


刘鑫道德有亏,但虚构的事实也并不能为攻击刘鑫增添多少道德的色彩,反而会让自身陷入法律的争议。维护正义并不需要用假相,这样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假正义,是为批判而批判,为攻击而攻击。虚构事实不足以维护道德正义,江歌也肯定不希望支持她的网友是一群听信谣言的“不明真相的群众”。


因此,公众事件中发言一定要理性,要有理有据,绝不能像本事件中这样以P图造谣的方式参与到事件中去,那样是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几年前的药家鑫案有过这方面的教训。


当时,药家受到舆论汹涌的指责,被害方的代理人为让药家鑫判处死刑,编出了药是富二代、官二代等谎言,药家再怎么声明也无人理睬,可事后药家将代理人告上了法院,还原了名誉侵权事实,代理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作者系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沉寂了372天的江歌案被推上风口浪尖,在此風聲評論从人性、道德、法律以及舆情等角度呈现江歌案件,来解析公众关注背后实质和所存在的意义。



道德与法律的螺旋:江歌案372天的沉寂与108小时的喧嚣
“互联网在敲这样的警钟:谁都不能蔑视道德。法律规定了行为的最低标准,道德则划出了人性的最低限度。突破前一个底线,法律管你。突破后一个底线,过去有更多开溜的机会,但互联网时代的举报箱无处不在,说不定什么时候,道德的讨伐就会从天而降。”




咪蒙要制裁人性,但凶手真的会被死刑制裁吗?
刘鑫作为本案最关键的证人之一,在舆论压力下与江母见面极有可能成为被告律师辩护  的一个针对点,如果刘鑫公开的言论中有与庭审公示证言不符或矛盾的情况,证言会被排除。



江歌悲剧后的刘鑫:避大恩如大仇
恩与欠,不过硬币两面。刘鑫不是凶手,但江歌因她而死。刘鑫欠下情理、道义之债,不仅公众这么认定,内心深处,刘鑫恐怕也是如此认定。正因为有如此想法,她才无法面对。



逼刘鑫见江歌的母亲,从法律上看可能不如先不见
事实上,受害者或其近亲属与证人的见面,在很多国家会被认为是串供。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不会建议受害人或者其亲属私下去见证人,以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影响到证人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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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柯锦雄

版式编辑:雷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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