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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能亮│破除“以罚代教”执念,保护民众创业热忱

缪因知 風聲評論 2019-08-27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指引下,会有大量经验缺乏的新人在基层摸索从事企业经营。政府部门虽然不可能一路手把手地指导他们,也不能一味“以罚代教”,否则会给民众投身实业的热情浇上冷水。

文丨 缪因知

“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活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先后5次提及营商环境,提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举措。

中央也敦促各地摸索新思路。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通报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其中就有上海探索对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案例。

如今,上海又走出一条新路,既契合国务院“放管服”的精神,又展现了相关部门决策者的理念与担当。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3月18日共同发布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连日来引发多方关注。《免罚清单》旨在根据法律规定,细化可免予处罚的轻微行为,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也可避免基层执法人员的滥权。

当前,我国在工商登记、产品质量、广告发布、消防等方面已经有相当详实的监管体系,对很多细致的事项也“有法可依”,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企业(特别是“新手上路”的小微企业)有时会无意中违反规定,那是否一定要予以处罚?例如核发的营业执照是3月2日起算,企业在3月1日开张,是否要按“无照经营”处罚?

其实,基本行政法典如《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但各个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对轻微违法行为的界定却不够明晰。

实践中,多数执法人员选择机械执法,有的人则“宁枉勿纵”,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不敢”轻易放过,以免产生“行政不作为”之咎,还有少数人则视之为拿捏企业的“小辫子”与寻租机会,不肯放手。此举对所谓的违法违规企业是不公平的。

在目前的不良记录联网通用的制度环境下,一次处罚还会给被企业带来连锁性的不利结果。对于刚开业的“菜鸟”们而言,起步不顺,可能导致步步不顺。不必要的处罚有时甚至会给中小企业带来毁灭性打击。

一项值得注意的统计显示,美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8年左右,日本的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为12年,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年左右。这自然不能全部归咎于营商环境的恶劣,但良好的营商环境、包容的执法氛围,显然有助于中小企业更好地成长。

上海《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乃是通过以列举的方式将规则细化,明确划定不予处罚的行为,根据调研结果回馈,目前计有两类34项。

一类是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包括不具有造成危害结果的现实危险)的轻微违法行为,而且一般限于初次违法,具体包括“实质合法,但未充分标明”的行为,如取得产品或专利批准文号、但发布广告时未标明文号的,消费者辨明为广告、但未标注“广告”字样的,违反消防法的轻微行为(如消火栓箱内配件缺损不超过1处、又能当场整改)且不影响系统功能、不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另一类是未及时履行行政报备登记等程序的行为,如未将格式合同报送备案、又及时改正的。

显而易见的是,行政执法的初心,是要实现预防违法的效用,而非“为罚而罚”。

营商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是为了保障企业的有序经营、实现基业常青,而非密织法阱、诱人落网。地方主管部门通过分类分情况、避免了一刀切;依法制定的、高度明晰化的成文规则既约束了行政裁量权,也发挥了行政管理者对市场主体的良性导引作用,体现了预防为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态度;既克制了公权力的运用,也减少了执法人员的困扰;既给了企业经营者更多摸索适应的机会,也没有伤害相关竞争者与消费者。

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指引下,会有大量经验缺乏的新人在基层摸索从事企业经营。政府部门虽然不可能一路手把手地指导他们,也不能一味“以罚代教”,否则会给民众投身实业的热情浇上冷水。

具有“温度”的免罚清单及其背后的包容性思路,可复制、可推广,值得各地结合实际予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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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柯锦雄

版式编辑:李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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