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丨高校性骚扰,理工科更是沉默的重灾区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的八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是高校性骚扰。高校性骚扰为何层出不穷?性骚扰案发后,为何只能求助于网络伸冤?在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郦菁看来,高校性骚扰,许多脓疮尚未被戳破。
▎11月23日23时许,上海外国语大学发布公告,对该校教师严骕予以解聘。
利用网络声讨倒逼相关方面解决问题,是反性骚扰运动引发社会关注、推动制度改进的重要策略,2018年初,中国大陆几起声势浩大的反性骚扰(甚至性侵)事件,就是从互联网曝光开始的。但遗憾的是,将近四年过去,反性骚扰很大程度上还是停留在“击鼓鸣冤”的阶段,制度性的举措依旧欠缺,似乎到了最后,只有借助民意的愤怒才能声讨不公,特事特办。
在运动的初期,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郦菁就曾撰文指出,网络声讨虽然促进了人们对性别议题的关注,但这种方式存在两个隐患:一来,如果这种声势无法促成反性骚扰制度的有效形成,那么受害者的权利还是无法真正得到保障,行政权力只有在舆论的逼压下才做出反应,其结果就是曝光前隐瞒,曝光后草率处理,以此推卸责任;二来,这种草率粗暴的应对方式,很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甚至还可能将反性骚扰等性别议题转变为“丢在大街上的武器”。
这几年发生的事,反复印证了她的担忧。尽管人们的性别意识在进步,国家层面也越来越重视反性骚扰的立法与教育,但正如郦菁在接受风声采访时指出的,制度的缺失导致高校等机构在处理性骚扰事件时和过去没有本质区别。
此外,近几年来,文科性骚扰事件频频被曝出,也让人们产生了某种文科更容易出“叫兽”的错觉。事实上,中国家长式的科研制度在理工科更严重,由于更多的利益牵扯,这一重灾区被曝光的概率更低,许多脓疮尚没有被戳破。
▎ “清华学姐”事件
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清华学姐”事件,可以说是网络曝光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典型。事情的开始,是一名清华女生在食堂怀疑自己被一名男生摸了臀部。保卫处调查结果得出,这名女生在网上发布了含有当事男生相关信息的消息,并被广泛传播,经查证并不存在性骚扰,一切只是误会。但在互联网上,讨论早已偏离反性骚扰议题,而转至“社死”、“反转”等刺激眼球的元素,两位当事人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网络暴力对待,“女拳”等污名化用词又找到了新的背书。
郦菁认为,这起事件揭示了“网络大字报”内在的暴力性,比起指责个体,我们应该将个人的行为放到具体情境中来理解,看看是什么促成了他们的行动选择。同时,她也指出,女权运动及其同情者也应当在公共空间中建构自己的话语,不能天然地将女权默认为对的,从而放弃在策略上获取更广泛的支持和认同。
▎女权运动及其同情者也应当在公共空间中建构自己的话语,不能天然地将女权默认为对的,从而放弃在策略上获取更广泛的支持和认同。
反性骚扰进教材:
光有意识还不够,关键得有制度
风声:近期教育部制定了《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性侵害防御被纳入其中,你怎么看这个事呢?
郦菁:首先这肯定是好事,说明前一阶段的反性骚扰运动起了一定的作用,形成了一些公共空间中的政治压力,我们才会看到新政策出台。不过,我们并不清楚此次《指南》具体的制定和颁布过程,国家没有广泛地征求意见,邀请社会学学者、法律工作者或者其他专家参加工作,它其实更多还是自上而下地用政策推动教育空间的改造。
最近几年类似的举措比较多,比如去年颁布的《民法典》1010条中也有关于性骚扰的规定,且性骚扰的侵害对象不限于女性,性别和性向不限。但在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也要承认,反性骚扰目前在实践当中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举一个相似的例子来说,《反家庭暴力法》其实很早就通过了,但要在基层推开,并对妇女形成实质性的保护,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很多基层民警根本就没有受过类似的培训,他们当中女性的比例本来就很低,好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家暴,等真的遇到相关案件,如何能处理好呢?此外,实施反家暴还需要硬件设施的支持,比如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性的公共保护住房等,这些也还是做得比较差,北欧国家在这方面做得很好
回到反性骚扰进教材来说,具体的执行力如何很难讲。更重要的一点是,在加强教育之外,有没有配套的机制来真正解决问题呢?性侵这种严重的案例当然要走诉讼的道路,但好多性骚扰问题还是以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比较合适,各阶段学校的行政系统是否有能力来处理呢?之前教育部针对高校老师发布的有关师德方面的文件就明确提出严禁教师性骚扰,可是出了事谁来管依旧是个问题。现在基本上还是交由党委来管,但在美国高校,还有台湾、香港的高校都有性别委员会这样独立的机构,它的作用不光反性骚扰,还包括有益于促进性别平等的其他功能。
至少在我工作的大学里,我没有看到广泛的关于反性骚扰的教育,也没有对领导干部的集中的培训,类似于调查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也没有成立。换句话说,制度层面的改进非常缓慢,和目前提倡的反性骚扰教育不匹配。
▎在加强教育之外,有没有配套的机制来真正解决问题呢?
▎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学校有义务保护自己的雇员。并且,对于性骚扰和性侵害的事件,学校也是有连带责任的,不是说解聘当事人,事情就结束了。
风声:去年“清华学姐”的事情闹得沸沸腾腾,这个事件因为“反转”、“社死”等刺激眼球的元素登上微博热搜,最后完全偏离了性别议题,变成各种女权阴谋论、受迫害妄想以及人肉网暴,你怎么看这件事呢?
郦菁:现在的环境,尤其是互联网,很倾向于对一个人进行快速的道德审判,这非常危险。我认为,还是要在特定的情境当中来理解人的行为。就拿“清华学姐”这件事来说,首先要看学校有没有解决性骚扰问题的合理机制,学生是否能比较容易地接触到这些机制。如果没有,学生碰到这些事情无处申诉,找不到正常的渠道,那就只能通过网络曝光了。
反性骚扰运动这几年来提高了人们的意识,但制度层面的改进速度没有跟上,很多事情只有闹到网上获得关注了才得到解决。正常渠道走不通,那些有耐心的人去走了漫长的一段路,又往往会失败,网络大字报就被默认为合理的问题解决方式,实际上它也的确是实践中几乎唯一的有效解决方式,许多人相信只有网络曝光才能保护自己权利。
所以,我觉得不能去简单指责发帖的当事人,因为她的很多行为其实是环境的结构性因素的产物。如果有制度化的处理性骚扰问题的渠道,那个女生还会首先想到网上曝光,最后给当事的男同学造成重大困扰吗?我觉得不是的。
除此之外,公共空间的不成熟,也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之一。现在中国大陆的互联网,绝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它没有平等的参与和讨论,公共空间缺乏公共性。大家都是各说各的,根本没有倾听对方的观点,而且表达也很极化,重要的公共议题根本很难被讨论。
当然,从这件事中,我们也要看到网络大字报这种方式内在的暴力性。当事男生遭遇了“人肉”、“社死”,而他实际上什么也没干,这对他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到底是怎么造成的,我们都可以反思一下。
风声:这个事情里面会不会还有信息污染问题?一开始当事女生在朋友圈、群聊里面实名发布了男生的相关信息,但在接下来的传播中,信息变成了匿名的,其中又夹杂了一些虚假编造。朋友圈、群聊算不算隐私,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传播,发布者和传播者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这些问题你怎么看呢?
郦菁:这个就比较复杂了,对于互联网言论的边界和道德基础,我们缺乏深入的理解与讨论。我想,美国法律中的真实恶意原则(Actual malice)可以作为一个原则性的参考,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松峰老师有专门研究。美国最高法院通过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这个判例,确立了公共人物只有证实新闻媒体具有“真实恶意”的前提下,才能对新闻媒体的报导提出诽谤诉讼。
在证据不完全确凿的情况下,媒体报道负面公共人物的负面新闻享有一定的免责权,非恶意诽谤出错后可免于被起诉。这当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冤案,但每一种制度都有其成本。总的来说,这种制度还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的,提升了公众知情权和公共人物的问责性。
这为我们当下的状况提供了一种思路:在什么情况下、何种程度上把事情曝光,即便出了错,也不应被追索相关责任。什么情况下是真实恶意?什么情况是没有恶意?我认为,无论是在公共空间也好,还是法律层面也好,都要对此有更充分的讨论。目前的状况还是一事一议,缺乏共识。当然,美国这个法律是针对公众人物和传统媒体,那么我们在互联网发言中如何运用这一原则,范围是什么,也有待考虑。
风声:与这类事件相伴随的是对女权的污名化,似乎反性骚扰运动只要被揪到一个错处,其余的部分就不成立了。你会把这类事件看作女权运动的一个挫折吗?
郦菁:女权议题的兴起是好事,反性骚扰运动展开以来,我觉得中国的公共空间也是可能通过这些讨论成熟起来的。大家看到这么多人的观点和自己不一样,长期来看还是会促进思考的,对吧?
很重要的一点是,女权运动,包括广义上的女权运动同情者,也要学会如何在公共空间中建构自己的话语,获取更广泛的支持和认同。我不认为这个问题不需要考虑,天然地把女权运动视为完全正确,事情不是这个样子的。比如在公众眼中经常和女权混为一谈的性学研究,其基本观点与女权在某些问题上就有所出入,包括在女权思想中反性骚扰的一些基本共识和立法建议,他们也是有异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女权主义者需要首先通过公共空间的言说来得到大家的认同,进一步创建政治共识。这当然不代表我们在一些原则上要做过分的妥协,但怎样在保持原则的情况下,采用策略性的行动和话术来获得大家的支持,是反性骚扰及其他女权运动将要持续面临的挑战。
刘清,媒体人。郦菁,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纽约州立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方向包括政治社会学、国家理论、历史比较研究和职业知识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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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刘清 x 郦菁
编辑丨萧 轶
运营丨张 遥
主编丨萧 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