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交易和银行转账等线上交易相比,最大的特点是无法追踪,这也是犯罪分子偏爱现金交易的原因。但是,保存大量现金有巨大风险,犯罪分子也不可能随身带几百万现金招摇过市。所以,如何让这些现金注入合法的金融体系之内就成了一种“刚需”,这个过程就叫洗钱。大众认为,这些人赚的是脏钱,合法的钱是干净的钱,所以该过程被形容为“洗”。那么,钱是如何洗白的呢?一般分三步:首先是把脏钱注入合法的金融体系,第二步是隐藏资金来源,最后一步是可以从合法账户把钱提出来。在这过程中,最关键的是第一步,比如某犯罪集团拥有一家餐厅,可以通过夸大、虚增餐厅收入把脏钱变成餐厅合法所得,由此把钱“洗”干净。洗钱是犯罪的发动机,因此反洗钱可以有效打击犯罪。从全球来看,那些最邪恶的犯罪背后,都有洗钱的影子,如贩毒、人口贩运、恐怖主义、走私与欺诈。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的数据,全球每年的洗钱规模约占全球GDP的2%-5%,即8000亿美元-2万亿美元之间。打击洗钱犯罪的必要性毋庸置疑,关键在于如何才能更有效地进行打击。美国的《银行保密法》已经出台50余年,期间经历了多次改革。1986年的《洗钱控制法案》将洗钱列为联邦犯罪,加重刑事处罚;“9·11事件”之后,其关注焦点转向了恐怖主义融资;最近一次更新是在2020年,纳入了对文物交易的监管。但是,对《银行保密法》的质疑一直没有停止。批评者认为,其要求收集大量的数据,生产和维护数据的负担,拖累了金融机构的效率。许多反洗钱专家认为,在调查金融犯罪时,政府真的能够从如此多的信息中“大海捞针”吗?再者,随着技术的发展,真正解决洗钱问题的方法,应该是技术工具的更新,而古老的《银行保密法》可能无法跟上这种趋势。吉布森·邓恩(Gibson Dunn)是一家位于美国的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890年。在2021年,该所曾撰文指出,按照法规要求,金融机构需要上报现金交易,并且及时报告可疑交易,这带来了沉重负担。2019年,美国金融机构提交了超过1600万份现金交易记录以及270万份可疑交易记录。根据该律所的分析,其中很多报告是不必要的。比如1万美元现金交易门槛是1970年设定的,按照通货膨胀调整,现在应是6万美元,该阈值迟迟不调整,导致“强制性报告”数量激增,加大了金融机构的工作量。在发达国家,关于“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争论,大多从“效率”这一角度出发,即如何更有效地反洗钱、如何平衡金融机构的成本与收益,鲜见质疑该政策是否侵犯客户隐私的讨论,这与其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关。新西兰就明确要求银行有义务保护客户机密与隐私,只有某些情况下例外。例如,当法律强制要求,包括反洗钱,适用于国家安全与公众安全的情况并获取客户本人同意时。在中国,也有类似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理论上,公众不必过度担心《办法》泄露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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