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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涉疫违法行为
02扰乱防疫秩序案例2022年3月23日,朱某某(男,21岁,兰陵县人)从外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驾车返回兰陵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和图片公然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兰陵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04散布疫情谣言案例2022年3月29日17时许,林某军(男,51岁,莒南县人)将虚假疫情言论发布至微信群内,后被多个微信群转发传播,引发辖区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林某军予以行政拘留。
05违反疫情防控管理案例2022年3月24日,莒南县城某咖啡店工作人员郭某文(男,22岁,莒南县人)在接到县文旅局责令其门店暂停营业的通知后,仍违规开放咖啡店楼上的棋牌室擅自对外营业,造成人员聚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文予以行政拘留。
策划 | 肖楠
编辑 | 郑丹丹
审核 |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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