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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险法》第二条

黄健HJ 说点保 2022-08-05

第二条 保险的定义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实用解读

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业保险行为。因此,本条定义的是商业保险的概念而非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集合同类风险并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

商业保险的概念是一切商业保险活动的基石,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皆由此派生。

保险的目的在于危险的集中和再分散,保险人基于收取保险费,承担特定人的危险,再将其承担的危险向不特定的其他投保人进行分散。

商业保险是一种交易行为,本质在于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对价,换保险人的保险保障。

本条中“约定”一词反复出现,足见其重要性。

保险的保障不是万能的和无限的,保险人承保的范围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范围。

除非法律有专门规定,均以合同的约定为判断依据。

保险消费者应当牢固树立合同意识,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赔偿处理”、“保险金给付”等条款,这是保险的保障功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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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参考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解读版,在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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