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3.21爆炸事故已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环境污染责任险是否会发挥作用?
根据新华社发布的消息,截至3月24日中午12时,盐城市16家医院共有住院治疗伤员604人,危重症19人,重症98人。国家、省级专家会诊1579人次,抢救危重症伤员103人次,开展手术219台。截至目前,已出院59人,留院观察142人。
此前消息,“3·21”响水天嘉宜公司爆炸事故现场指挥部23日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截至23日7时,事故已造成64人死亡,各方报来的失联人员有28人。
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此次事故除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外,还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3月23日晚间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响水“3·21”爆炸事故环境应急响应情况进展(第四期)》。
对于此次事故,从目前公布的信息看,天嘉宜化工厂可能并没有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有待根据进一步公布的信息判断)。数字| 3•21爆炸事故,主要保险公司承保情况!人保财险份额较大!
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由于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释放、散布、泄漏、溢出或逸出,经发生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依法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
主要保险责任包括:
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投保企业(又称被保险人)为了救治第三方的生命,避免或者减少第三方财产损失所发生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投保企业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清污费用。
由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保险行业协会也有发布示范性条款
一个主险+两个附加险
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试点;
2007年,原环保总局和原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
2013年,原环保部和原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涉及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高环境风险企业应强制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化工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京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目前尚未正式公布。
深圳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2018年7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将具有从事环境高风险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高环境风险物质的、生产活动中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等6种情形的企业纳入名录,涵盖全市电镀、石油库、危险化学品等10个行业的1066家企业。风险等级分为6级,限额从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每家企业最低保额也不同,比如电镀行业为6级,风险最低,规定保费是22400元,赔付最高可达100万元。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
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能够减轻企业在意外事 故中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因企业无力救助而使受损害者无法获得赔偿,让遭受环境污染损害的群众尽快得到救助;
有利于政府增强处理环境风险事件的调控手段,加强抗御风险的能力;
有利于缓解环保压力。商业保险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既可以为污染受害者提供经济补偿,也可转移和分散参保企业经营风险,在突发环境事故后提供污染治理的经济援助;
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险赔付可以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损失赔偿和人身补偿,并协助政府进行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有效缓解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天嘉宜化工厂如果没有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那其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污染物治理等一系列的后续赔偿责任,将无法转嫁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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