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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颜生鲜灯”12月1日起禁止使用!被误导可维权

近年来,商家广泛使用的多数“生鲜灯”(又被戏称为“美颜灯”)所照射的生鲜食物色彩与在自然光下或阳光下的真实面貌总是呈现较大差异,看着格外新鲜红润的肉类、海鲜,出了市场,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照明行业追求的是提高灯光的显色指数CRI,以还原物体的真实颜色。显色指数(Color Rendering Index,CRI),这是一个衡量灯光对物体真实颜色还原能力的指标。显色指数越高,灯光对物体色彩的真实还原能力就越强。

“美颜灯”是如何让我们的眼睛产生错觉的呢?

目前,菜市场上常见的“美颜灯”通常具有较低的显色指数,无法像自然光那样准确地还原物体的真实颜色,让人难以辨别照片中的真相。

“美颜灯”还采用红光与白光、绿光与白光等混合光源的方式,让食物呈现出它们“需要”呈现的颜色。

“美颜灯”的色温也会对食物的感官效果产生影响。较高的色温会使光线呈现出冷色调,从而使食品看起来更加清新和新鲜;而较低的色温则会使光线呈现出柔和暖色调,更适合营造温馨的氛围。

“美颜灯”通过混合光源和调整显色指数等参数,直接给食物加上了一层美颜滤镜,从而在展示时让食品呈现出更吸引人的视觉效果。如果想要突出海鲜类商品的鲜嫩和清新感,就会增加蓝光的比例。对于肉类和熟食类商品,增加红光的比例会突出其红润多汁的特点。对蔬菜类商品来说,增加绿光的比例会使其看起来更加新鲜和生机盎然。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国内部分地区已率先对“生鲜灯”进行了规范,如浙江省宁波市制定地方标准《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对菜市场中肉类交易区、熟食卤品交易区、水果交易区的灯光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其中,灯光的色温应该在2500~3300K,采用暖色光,对肉类交易区、水产品交易区、副食品交易区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 80。肉类分割台操作台面照度应不低于200lx。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食品交易区的光源应当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即一般超市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要求不低于80。目前市面上还在使用的“生鲜灯”多数并不符合这些标准。

针对这一情况,为做好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近期,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以规范使用“生鲜灯”为重点,通过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告知书、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督促指导全市农批农贸市场、农贸市场经营户、连锁超市、大中型商超食品交易区等开展局部照明规范,推动新规落地落细。

来源:食品经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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