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些人被自治区纪委点名道姓通报了!
日前,自治区纪委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和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2013年至2015年,双定镇出现不符合条件村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村民补助款被截留侵占等问题,有关工作人员被立案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今年4月,农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荔浦县多所学校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涉及金额862.2万元,20人被立案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12月,赖昌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至2013年,平果县粮食局下属二层机构发生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2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6月,李锦宁及时任平果县粮食局纪委书记梁才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8年10月至2016年12月,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系统共有30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今年5月,李松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来宾市科技局及其所属二层单位12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出差参会之机公款旅游被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今年1月,时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陆文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光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贫领域
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1年至2016年,陈啟群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亲属办理农村低保补助;在审查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工作中,不认真调查核实情况,致使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4人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金1.2万元。陈啟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亲属违规获得的低保补助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潘永高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户危改补助资金共计4300元,归个人支配使用。潘永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返还五保户。
2015年12月,李龙在未核实同仁村种植项目的实际农户数和实际面积的情况下,通过伪造种植户花名册和种植协议等相关资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共计15万元,李龙将其中12万元占为己有。李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010年至2013年,福庆村党总支部书记何海洋,村委会主任刘金扬,村委会副主任莫熊军,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黎建威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向10户危房改造户收取好处费共计2.39万元。何海洋、刘金扬、黎建威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莫熊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012年至2014年,陈善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多次虚报个人粮食种植面积数的方式,骗取良种补贴款共计3542.5元。陈善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3月,刘成光在协助组织实施扶贫产业项目过程中,伙同黄美亮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伪造发放签领表的方式,骗取财政扶贫产业补贴资金共计12万元。刘成光、黄美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013年至2014年,廖健辉在负责组织实施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中标供货商提供帮助,并收受供货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万元。廖健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2年10月至2014年12月,黄有杰在为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档拍照过程中,以冲洗照片的名义,先后向1931户群众收取8.87万元的“照相费”,将其中7.83万元与他人私分,其本人分得4.98万元。黄有杰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2010年3月至2016年1月,王成毫在帮助村民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代管低保户存折,并多次从低保户存折中领取低保资金共计2.55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王成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返还低保户。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作者:肖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