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南宁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新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部署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形成二手车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近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度方面着力解决二手车异地交易周期长、不便捷等问题,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
01
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
02
便利二手车转移登记
《通知》明确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实行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办理完交易手续后,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减少提档等候时间,减少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对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可以就地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减少两地往返。
03
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
《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经营主体责任,确保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要求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前,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准确采集并及时报送相关交易信息,核对二手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交易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限保存。对二手车买卖双方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手续提出了细化要求。
此外,《通知》对政策落地实施进度做了具体部署,明确2021年6月1日起,在广西(南宁)、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名单见附件)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全国全面推行。
附件:
《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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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