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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受贿1380万余元!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廖汝奋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5月18日上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廖汝奋受贿一案。该案由该院院长廖少昆担任审判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阳寿嵩出庭支持公诉。广西社会主义学院第22期党外中青班学员及广西电视台等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60余人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廖汝奋利用担任防城港市港口区区长、防城港市政府秘书长、东兴市委书记、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出让、矿山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唐某某、曹某某等1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0.223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汝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审判长廖少昆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汝奋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卢林峰
通讯员:陈宇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