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餐饮住宿业政策(共8条)

南岸发布 2022-07-21

1.支持餐饮业疫情防控。2022年,各区县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定期免费开展餐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2805019

2.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支持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放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引导平台企业降低服务、推广和宣传费用,对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流量扶持。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咨询电话:023-62989626、023-61217803

3.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2801157

4.鼓励、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从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调整安排1500万元,对效果好、贡献度大、2022年前三季度累计零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梯度奖励。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政研〔2022〕463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2805019、023-62801157

5.扶持住宿企业做大做强。在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个体)全年累计营业额较上一年度每净增1000万元,给予企业1万元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十条扶持办法》(南商务委〔2022〕109号)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截止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2801157

6.扶持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在区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个体)全年累计营业额较上一年度每净增1000万元,给予企业1万元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十条扶持办法》(南商务委〔2022〕109号)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截止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2801157

7.支持特色商业品牌发展。在区商贸企业首次通过商务部、重庆市商务委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住餐)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十条扶持办法》(南商务委〔2022〕109号)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截止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2805019

8.支持特色住餐品牌发展。在区商贸企业新评定为国家酒店酒家五钻、四钻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新评定为国家绿色饭店五叶、四叶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新评定为市级民宿(客栈民宿、精品民宿、特色民宿、金牌民宿四类)五朵、四朵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十条扶持办法》(南商务委〔2022〕109号)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截止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62805019



总编辑:何   丰

副总编:李飞云

主   编:高成燕

编   辑:熊倩倩

校   对:何子韵   匡   婷

来   源: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岸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投稿邮箱:62988828@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