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大西安史上最宽松落户政策全面实施!(附最强视频指导)
1月23日,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正式发布,对西安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做出重大调整,相关政策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被称为“敞开怀抱,拥抱人才”的“最开放的户籍准入政策”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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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指南》动漫|
7类人可轻松落户西安
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办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1)博士后研究人员;(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1.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3.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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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申请人应当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应在有效期内。
在本市实际缴费满3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对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员工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执行。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06〕52号)文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在35周岁(含35周岁)之前开始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的,首次缴纳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西安落户政策新旧方式对比
旧:单位如果是分公司是不具有落户资格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才具备落户!
新: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在本市依法注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旧:必须是本市交够5年社保才有落户资格。
新:在本市实际缴费满5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社会保险缴费期限。也就是说你在外地上班缴纳了4年社保,之后回到西安上班交了1年社保,那么恭喜你,够5年,可以落户啦。
旧:需要提供前公司单位的资质。
新:以前的单位的资质不用提供,只需要提供目前单位的。
旧:必须是单位证件的原件。
新:明确规定单位证件是复印件就可以了。
新: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的落户
2016年,国家相继出台了户籍改革制度,明确表明一下这4类人是改革的重点对象,可以享受户籍改革的政策:
第一类人:农村学生升学;
第二类人: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
第三类人: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
第思类人: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能否在大城市落户的相关户籍政策,公安部制定了相关制度,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北京、南京、天津等城市相继推出积分落户新政策,让购房落户成为了历史,只要你按照出台的政策法规,办理居住证,参与城市社会服务,达到一定条件后即可办理落户。
怎么办理?
根据最常见情况,通过咨询、梳理并体验,分几类人群帮您答疑解惑。
流程:首先,与您现住所所在派出所户籍科(室)联系,打电话或者当面咨询,说明情况,领取一张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需要材料的名录,然后根据所需不同材料积极准备,资料准备齐全后,在迁入派出所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
(3)被申请人户口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经公安网核查后的《户口簿》复印件);
(4)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6)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驻西安市区单位养老保险由省统筹或行业统筹的单位出具省养老经办机构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配偶随迁的应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无业证明(农业户口不需要无业证明)。
需要多长时间?
(一)凡是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各类户口以及群众申请分户、立户、更改民族成份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内勤民警应按规定当场办理。
(二)受理各类户口办结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凡申请办理各类户口,一级受理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二级受理办结时限为40个工作日、三级受理办结时限为60个工作日。
微信办理:出生落户、户口迁移
西安公安倾力打造的便民利民惠民高效民生服务平台——掌上户籍室,也于3月1日正式上线。西安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出生落户、毕业落户等涉及户籍的业务!
“掌上户籍室”主要涉及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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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户籍室”主要涉及出生落户、投靠直系亲属、项目变更、毕业落户、户口迁移等多项户籍业务。
“掌上户籍室”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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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关注“西安公安”,然后寻找“掌上户籍室”进行查询办理。如果涉及到材料的审批,群众可以通过邮寄的形式,不需要多跑路就可办理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市民需要先进行实名注册,然后才能进行业务办理。下一步,还会推出出租房屋、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等流动人口相关业务。
各区县房管部门
具体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1)城南办事大厅:
含光南路255号(西安女子医院北侧)
联系电话:85330610
(2)城北办事大厅:
凤城六路与文景路十字东北角(西安中学西门北侧)
联系电话:89241526
(3)香米园办事大厅:
香米园西巷93号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玉祥门里向东)
联系电话:87315758;87316952
(4)西大街办事大厅(可提前网上预约):
西大街116号二手房交易市场二楼(西大街百盛斜对面)
联系电话:87639886
(5)长安区
长安区青年街145号老房产局一楼档案室
联系电话:85291895
(6)临潼区
临潼区健康北路50号,临潼房管所1楼大厅
联系电话:83812039转8215
(7)阎良区
阎良区延安街21号 阎良区房产管理所办公楼1楼(交易科)
联系电话:86876169
(8)高陵区
①高陵区鹿祥路12号 高陵区房产管理所1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86919071转8021
②高陵区昭慧路中段残联综合服务楼 高陵区党政服务大厅2楼29号窗口
联系电话:86926507
③高陵区泾渭四路如家酒店楼下 高陵区房产管理所园区办事处
联系电话:86032896
④泾环南路1189号泾渭大厦4楼 高陵区园区党政服务大厅6号窗口
联系电话:86096528
(9)鄠邑区
鄠邑区南大街66号2楼大厅
联系电话:84821300
(10)蓝田县
蓝田县蓝新路3号4楼档案室
联系电话:82721237
(11)周至县
周至县二曲镇北新街40号 周至县房地产管理所业务办理大厅
联系电话:62671503
资料综合自三秦都市报、警界视野、西安公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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