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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再出人才新政13条:送钱、送房、送学、送医、送旅游!

长安范儿 2020-02-22

摄影/郑可昕

11月24日上午,西安市召开招才引智委员会成立大会,揭牌成立了“西安市招才引智委员会”,宣布了西安市人才新政“升级版”措施:


一、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十三条措施


1、加快兑现项目配套奖补

高层次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未达到项目配套奖补条件的,可申报西安创业投资种子基金,按企业实收资本的20%,且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委托贷款支持。


2、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市内限购政策限制,优先办理房屋登记。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购房和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制定“特殊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研究制订购房优惠20%的具体条件和配套支持政策,多种形式解决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


3、加大引才力度

设立西安驻海外校友工作站、海外高科技孵化器和海外联络站,引导和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本助力校友创业。实施引才“黄金眼”战略,赴欧美等国家开展海外专项揽才推介活动,举办“百家企业英才招聘活动”,实现对人才供需信息的动态把握、精准投放和有效衔接,提高引才精度和效率。


4、同步推进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

在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高校设立招才引智专项小组,跟踪解决人才引进政策配套、服务保障工作,让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同部署、同推进。引导整合西安市各类跨境投资优势资源与海外校友优秀创新、创投资源合作对接,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跨境风险投资基金。


5、建设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

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总窗口和服务专员,建设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宣传、信息登记、网上申报和受理审批等“两个清单”“四个帮办”服务,办理人才分类认定、技师或高级技师、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等奖励补贴的初审,申报兑现创业和成果产业化项目配套等支持奖补。


6、实施“科学家计划”

在全市建立一批院士工作站,吸引其他非设站院士积极为西安服务,为西安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对市级领导联系服务院士专家作出制度化安排,每名市级领导联系2—3名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建立“六个一”联系服务机制和实施“六个一”礼遇,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专家的沟通渠道。


7、实施“西安之星计划”

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分别组织开展评选“西安之星”,按照从事一线工作、能代表本行业本领域领先水平、道德品行好的基本要求,评选出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领军人才,市委、市政府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万元。


8、加强企业家人才培养引进

积极营造企业家人才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制定出台《加强企业家培养引进的若干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活力,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加强企业家引进力度,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9、落实工作调动及配偶就业

对全职引进的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来西安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原身份对应安排至市属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用人单位按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


10、提供子女入学(园)服务

高层次人才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可在居住地按方便就近原则选择就读辖区普惠性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的,A类人才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任一义务教育学校就读,B、C类人才子女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在中招录取中,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A类人才子女在普高线基础上下降10分录取,B、C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在全市确定10家三甲医院(含中医三甲医院)开设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对持“绿卡通”高层次人才实行专人联络和预约服务。在定点医院享受医疗保健优诊优疗优先服务,就医免除医保定点医院限制。每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开展高层次专家疗养。


12、方便户籍办理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按意愿选择在市内落户。对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13、提供旅游服务

高层次人才在市属旅游景点持卡可享受单次携带3人免景区门票和景区交通费待遇(不包含索道、缆车、游船等费用)。


二、“西安伯乐奖”实施细则


奖励标准:

按照“人才新政23条”,对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每引进落户一名A类、B类、C类人才,共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以全职工作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按照到岗人才年薪的30%,每引进一名A类、B类和C类人才,分别予以累计最高70万元、3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中介机构按用人单位给予其猎头费用的50%,每引进一名A类、B类和C类人才,分别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来西安市开展创业和成果产业化的中介机构,每引进一名A类、B类、C类人才,分别予以一次性90万元、45万元、15万元奖励。


三、高层次人才创业和成果转化奖补政策兑现的实施细则


奖补标准:

►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的奖补。对在西安创办企业的A类、B类、C类人才,按企业实收资本的20%,且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

►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奖补。对在西安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按转化项目投入的10%,且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

►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动态跟踪奖补。创办的企业或依托实施成果转化的企业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奖励300万元。在政策执行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400万元、450万元和800万元。


四、企业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实施细则


本细则主要针对服务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相关类型企业的人才给予奖励,包括:

(一)“3”即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3个万亿级优势产业类型企业;

(二)“6”即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6个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

(三)“4”即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4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


奖励原则

►补贴金额为该人才上一年度在西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西安市(含市与区县、开发区两级)留成总额。所在区县、开发区已兑付奖励的,不重复申报和补助。

►资金来源为主要为西安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奖励年限为自引进之年起(含引进当年)5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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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西安发布,具体执行细则请咨询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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