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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1年10月9日 被检测为删除。
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8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具体来看,禁止事项包括以下6个方面:一是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二是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三是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四是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五是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六是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据了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依法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或经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
来源:人民网(申佳平)、国家发改委网站
本期编辑:邹菁、梁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