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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桑林副局长在台州时如是建议……

啥,你还不知道什么是商业秘密、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商业秘密,嗯,没关系,可以先看完文末干货,再回到此处重阅~~


5月14日-15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桑林副局长一行来到台州调研,重点座谈走访了解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及竞争执法办案工作开展情况。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座谈会上介绍了台州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近年来,台州市局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多维推进,收到较好成效。台州市政府于2010年出台的《台州市“护密维权“工作实施方案》和2014年发布的《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的意见》为构建政府自觉、部门自觉、行业自觉、企业自觉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工商、公安、法院、科技、人劳、经贸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台州市护密维权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在苏浙沪地区第三届公平交易执法(经济检查)协作会议上,台州市局以商业秘密保护为主题作了专题典型交流。2011-2014年,全市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共查获商业秘密案件26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刑拘1人,批捕5人,为全市21家重点企业挽回市场份额近10亿元。全市已设立72家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和3家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

桑林副局长在走访调研期间充分肯定了台州市场监管局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认为浙江台州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起步早,工作积极主动,效果好,走在全国前列。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看浙江,浙江看台州。希望台州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一台阶,继续为全国创造更多的经验。

针对走访企业的现状,桑林副局长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议:一是要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要合理界定商业秘密、区分商业秘密等级,针对不同的商业秘密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二是要加强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互动。在商业秘密保护、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与监管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反映有关问题。监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更高效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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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转载,来源请注明“台州市场监管”)


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应属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在形式上表现为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二是实用性,在市场竞争活动中,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竞争优势或市场利益;三是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使得该商业秘密处于权利人的实际控制之下。


举例说明哪些信息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主要分为两大类: 1.技术秘密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 2.经营秘密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行为方式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行为方式: 1.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间谍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其中包括第三人的非法获取行为; 2.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披露;(2)违反保密义务而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其中包括第三人披露明知或应知他人是以非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1)行为人将其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自己使用;(2)企业雇员擅自使用本单位的商业秘密的行为,(3)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4)第三人的非法使用行为。


如果发现企业的商业秘密可能被侵犯,应该怎么做?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 1.寻求民事保护。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签订仲裁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寻求行政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人的不正当行当行为侵犯,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侵权人进行立案查处。【插播一条广告: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3.寻求刑事保护。如果企业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损失严重,侵权人情节恶劣,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由公安部门对侵权人进行刑事立案调查,追究其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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