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慎食海产贝类安全消费提示
夏季来临,大量贝类海鲜上市,是我省贝类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季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慎食海产贝类安全消费提示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餐饮安全。
贝类毒素中毒主要有麻痹性贝类中毒、腹泻性贝类中毒、神经毒性贝类中毒、失忆性贝类中毒,其中以麻痹性贝类毒素对人危害最大。麻痹性贝类毒素存在于扇贝、贻贝、蛤等双壳贝类中,其中毒潜伏期较短,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初期症状主要有口部麻痹、刺痛,肠胃不适如呕吐、肚泻,严重者会出现吞咽及发声困难,甚至因呼吸麻痹死亡。
目前还没有针对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的特效解毒剂。
从监测结果来看,我省生食、半生食贝类中副溶血性弧菌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而由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在我省非常多见,进食生食、半生食贝类或进食因加工、储存不当导致交叉污染的其他食物很可能增加罹患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风险。
尽量不要生食或食用未煮熟的贝类(如生蚝等海产贝类),加工新鲜贝类时,要去除肠腺等内脏,最好不食用蒸煮贝类的汤汁,尽量避免一次食用大量贝类;
关注政府部门的消费预警,不购买食用政府部门提示存在风险隐患的贝类,不买国家禁止供应的食品,如毛蚶(可能带有甲肝病毒)。
用餐时,注意辨别海水产品(尤其是贝类)是否存在明显的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检查食物是否烧熟煮透,少吃或不吃生食海水产品(尤其是贝类),不食用河豚鱼、织纹螺、圆尾鲎等有毒海洋生物;
注意索取保存相关消费凭证。
严格按许可范围规范经营,无专用刺生间的不得加工制作生食贝类;
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采购贝类时,务必注意其新鲜度,注意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海域赤潮信息,不得加工制作销售有毒赤潮海域的贝类;
加工贝类时,应经过充分的清洗,粗加工过程水池、砧板、刀具和容器都要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并注意烹饪方法,烧透、蒸透、闷透、腌透,要去除肠腺等内脏,最好弃掉蒸煮贝类的汤汁。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即时到医院就诊,并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就诊记录、化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确诊,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96317,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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