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导语

为大力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台州经济转型升级和质量效益提升,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我市出台了《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52017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构建起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平台,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显著优化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环境。全市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品牌意识和品牌创建能力明显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加大,为打造台州经济升级版、加快建设台州现代化港湾城市作出新贡献。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我市要实现的八大具体目标,并推出了六大举措和四方面政策扶持措施,同时还强调了三方面的组织保障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我市成立了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出台了《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1+X”专项行动方案》等配套措施,助力小微企业成长。





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

20152017年)

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台州经济转型升级和质量效益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10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2号)等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建设“一都三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牢牢把握扶优汰劣、结构优化的要求,着力推动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力争用3年时间,构建起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平台,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显著优化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环境。全市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品牌意识和品牌创建能力明显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加大,为打造台州经济升级版、加快建设台州现代化港湾城市作出新贡献。




具体目标

2017年,达到下列工作目标:

(一)全市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以下简称七大产业)小微企业10000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3300家(市经信委牵头)。

(二)引导和支持 2500 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 7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1700家,其中“规下”工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840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升“限上”860家(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

(三)组织 3300 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550家以上,总量达150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

(四)推动300家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其中30 家企业实现融资规模超 3 亿元;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超5.5亿元;台州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为小微企业承保余额超过20亿元(市金融办牵头)。

(五)培育100家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市经信委牵头)。

(六)重点打造 12 件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著名商标,支持 12 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12 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指导帮助100家小微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融资(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牵头)。

(八)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300场(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主要举措

(一)注重把握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导向。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四换三名”决策部署,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要求,充分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全面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七大产业,进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导向,摸清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分门别类明确扶持重点。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准入机制。深入推进企业登记“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一照一码”,切实降低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继续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继续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突破口,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制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进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三)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主体升级。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促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重点引导、支持和培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升级为公司,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和“限上”企业。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建立“个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提升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进一步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依托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加大小微企业股改培育力度,重点推进七大产业企业股改。创新小微企业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推动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增强产业引领和并购整合能力。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和成长辅导机制,引导实施“品牌战略”、“电商换市”和“质量强企”等发展战略。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建设,建立品牌梯级培育库,鼓励小微企业申报著名商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省级著名商标品牌。针对七大产业领域和“个转企”的小微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建账建证、知识产权、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专题培训。重视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研发设计队伍和高级技工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重点培育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秀代表。

(四)强化小微企业资源要素支撑。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技术、人才等瓶颈和难点。加大小微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投保联动、商业性担保公司再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推动台州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业务增量扩面,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水平,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规范服务。充分利用转型升级母基金等投融资平台,推动产业整合特别是上市公司开展以小微企业为对象的并购重组。建立引导科技型创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目录制度,按照“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的要求,实施创新型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鼓励小微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深入推进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对接利用高端创新资源,加快跨越式发展。

(五)优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标准厂房和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法律顾问等综合性服务。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现代市场中介力量和专业服务作用,帮助小微企业规范管理、维护权益、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等。

(六)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覆盖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负责人信息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完善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重点建立全市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研究制订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分地域、分行业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整治无照经营、打击合同欺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政策扶持

(一)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从20151012017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时调整)。

(二)加大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和回国留学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型创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作为投资者个人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加大小微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台州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试点)优势,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切实帮助有品牌优势的成长型小微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对需要评估的出质商标,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对在20152017年期间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商标质押融资还款方式,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四)抓好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和落地。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小微企业科技、税收、金融、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落实的统筹衔接,建立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问题交办机制。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服务力度,分层分类细化操作,进一步简化程序和手续;对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要跟踪服务,切实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实现应享尽享。建立政府、中介机构、小微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开展政策评估督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台州市成立“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协调领导机制。

(二)加强督促考核。建立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的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督查。市财政每年根据考评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特色产业园区给予适当的财力性奖励补助;各地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营造良好环境。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的企业提升发展。各级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加大对小微企业成长的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企业信息库和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度,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对入库企业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统计,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态势,了解企业诉求和困难,定期发布小微企业景气指数、品牌发展、风险预警等情况。组织开展“千名市场监管干部连千家小微企业”等活动,摸清小微企业成长需求、发展难题等,提供精准帮扶和服务。

各地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当地“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市级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计划,抓紧制订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