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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专项行动——小微企业“小升规”行动方案




小微企业“小升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52017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72号)等精神,推进小微企业加快上规升级,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为载体,以加强帮扶、强化服务为主题,以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为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推动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发展。


基本目标

上规是企业阶段性目标,升级是企业长期性任务。通过组织实施“小升规”新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到2017年末,新增工业“小升规”企业450家,指标任务分年度下达各县(市、区)。同时,注重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小微企业,把工作重心从抓“上规”转到抓“升级”上来,推进我省工业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主要举措

(一)开展小微企业“机器换人”推进行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政策导向,针对小微企业特点,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分区域分行业指导推进小微企业“机器换人”,引导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开展小微企业“电商换市”推进行动。着力构建行销全球的网络销售体系,依托电子商务平台,深入推进小微企业“电商换市”,结合线上线下“两个市场”,直接将产品和服务销往境内外消费者或零售终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盈利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三)开展小微企业创新产品促进行动。引导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与工业设计机构合作开展产品设计,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

(四)开展小微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引导企业向“互联网+制造”发展,开展智能制造、网络制造和虚拟生产试点,推进传统制造向服务制造转变。

(五)推进小微企业参与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行动。引导小微企业参与整机集成制造企业产业链,形成紧密型零部件生产企业协同制造模式,构建紧密型的协作配套关系。支持集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于一体的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外包服务,引导小微企业积极承接工业设计和产品订制业务。

(六)开展小微企业管理提升辅导行动。在全市各地组织创业辅导师继续开展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加强对小微企业进行创业辅导和管理咨询服务。举办“小升规”创业之星、成长型企业系统培训,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今后主要面向“小升规”企业。积极推动“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开展管理创新。

(七)开展小微企业众创空间建设推进行动。鼓励各地利用标准厂房、闲置厂房、各类园区、商务楼宇等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园),大力拓展众创空间。结合“低小散”行业整治行动,推动优质小微企业入园、入区、入楼,实现集约用地、集聚发展、集群发展。提升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功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障的一站式服务。

(八)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接行动。以创业之星企业、成长型企业和“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为重点,开展金融服务对接活动。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及融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强化小微企业增信融资支持。开展小微企业生产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试点。加强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九)实施“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行动。贯彻落实省政府与阿里巴巴签订的全面合作战略协议,面向小微企业集聚的块状产业,共同组织实施“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行动。通过精准服务和扶持培育,将符合“浙江好产品”入选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分批进入阿里巴巴“中国质造”平台。

(十)开展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辅导行动。组织一批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志愿者,与行业协会、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对接,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开展公司治理、投融资、劳动用工、合同、税务、市场拓展、知识产权等创业经营方面的法律风险辅导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小微企业“小升规”新三年行动计划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和系统工程。各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牵头协调和统筹谋划,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促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发展。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小升规”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督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量化指标,确保行动上下联动,务求工作实效。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经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小微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调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积极性。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对接,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小微企业综合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多种途径,扩大“小升规”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加大对“小升规”创业之星和成长型企业创业创新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激发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加强管理考核。各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目标计划安排、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等相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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