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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专项行动——小微企业减税计划行动方案


小微企业减税计划行动方案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52017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72号)和市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特制定小微企业减税计划行动方案。


基本目标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


主要优惠政策

----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自2015101日起至2017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7年10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可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若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014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公告条件的可享受公告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

----对安置大学生和失业人员的企业、大学生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对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符合省政府浙政发〔200880号文件规定的对企业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和利用厂内空地建造三层以上厂房,建成使用后次月起3年内,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与减免房产税照顾。


工作举措

(一)加强税收政策全面宣传

1.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利用报刊、微信平台、“网送税法”、12366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型宣传;编印并下发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宣传手册;

2.在国税、地税网站开辟专栏,编制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

3.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以乡镇主管部门为单位建立辅导站,开展下乡镇、下企业“两下”活动,加大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台州财税和TZ96871公共微信,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全市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落实工作交流群。

(二)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4.落实个体工商户起征点调整政策,定期监控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情况。

5.完善国税收入申报软件和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自动识别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主动提示优惠政策,并简化享受税收政策手续。

6.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对于未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采取电话或上门提示的办法,进一步提高优惠政策覆盖面。

(三)加强评估督查动态管理

7.切实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税收执法督查的重点内容抓实、抓好,督察组每季度督查一次并公开督查情况。

8.把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列入绩效考评项目,严格实行动态绩效考评。


工作进度

1.20156月份,下发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手册22万份。

2.20157月份,在税务网站开辟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目录。

3.20157月份,完善国税收入申报软件和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

4.全年对因各种原因未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开展走访提示跟踪服务。

5.全年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督查。


责任单位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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