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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专项行动——万家主体创业计划行动方案



万家主体创业计划行动方案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5—2017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72号)和市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特制定万家主体创业计划行动方案。


总体思路

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核心,按照“扶优汰劣、结构优化、主体升级”的要求,大力支持发展七大重点产业,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明确权责,证照合一,切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准入环境。


基本目标

到2017年:

1.全市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小微企业1万家。

2.实行“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保登记证号”“五证合一”改革,实现“一照一码”。

3.推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等许可审批“一窗受理、联审联办、证照合一”。

4.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继续简化审批流程,推行简易登记项目“审核合一”和全程电子化注册。

5.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准入条件,允许小微企业住所集群注册登记,简化市场主体退出登记程序。

6.进一步清理前置审批事项,落实“前置改后置、先照后证”改革政策。


工作举措

(一)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鼓励进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民生民计领域,积极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大力支持模具小镇、汽车(汽车配件)小镇、氧吧小镇等重点区或的特色产业发展,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

(二)推进注册登记“一照一码”、“证照合一”。对新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收件,与质监、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并联审批。今年9月底启动“一照一码”,实行“一表申请、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等许可审批,实行“一窗受理,证照合一”。

(三)加快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和注册登记“审核合一”。对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企业名称、经营(营业)期限变更登记等简易的注册登记事项,由“一审一核”改为“审核合一”。在省、市级特色小镇和小微企业创业园开展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试点,开发电子化登记APP软件,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等移动申报平台。全面推行工商企业名称自助查重申报系统,方便企业办理预登记。

(四)降低小微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对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允许采用集群登记模式予以准入;对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基地、创新工场等集中办公区内的小微企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允许电子商务领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大众创业。

(五)加快建立特色小镇工商登记会商协调机制。在省、市级特色小镇设立工商事务服务室,派驻工作人员,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登记、品牌培育、消费投诉处理等业务受理、咨询和指导。对接会计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和商标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和特色小镇会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小镇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

(六)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简化市场主体退出登记,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推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简化清算组备案登记、清算公告发布等环节,实现商事主体退出的便利化。

(七)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核准条件。放宽新型金融服务主体名称核准条件,允许企业申报“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字样的企业名称;支持众创空间发展,众创空间的企业登记其名称可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字样,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名称可以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创新农村民宿登记方式,在乡村农民申请民宿(或农家乐)登记时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民宿”字样,民宿(或农家乐)提供住宿的客房不超过十五间的,可放宽准入登记条件。


工作进度

1.全市新增小微企业1万家,按照每年新增3500家的要求完成;

2.“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5年9月底在全市全面推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等许可审批“证照合一”,2017年底前逐步推行;

3.“全程电子化登记”和注册登记“审核合一”,2017年底前全面推行;

4.特色小镇工商登记事务协调会商机制,2015年底前建立;开展小微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和住所登记报备,2016年年底前全面推行;

5.简化市场主体退出登记等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2015年底在全市全面推行。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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