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X”专项行动——千家个体工商户升级计划(个转企)行动方案




千家个体工商户升级计划

(个转企)行动方案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5—2017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72号)和市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特制定千家个体工商户升级计划(个转企)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坚持以生存为先、以质量为先、以服务为先,建立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的“个转企”工作机制,持续引导、支持和培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形成该转尽转、能活帮活、扶优汰劣、提质增效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目标

——引导和支持25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比率不少于70%;

——进一步落实长效服务机制,重点跟踪和辅导300家个转企企业做大做强;

——加强个转企工作规范,全面施行“个转企”行业标准;

——强化个转企优惠政策督查,推动个转企政策“应享尽享”。


三、主要举措

(一)提升个转企数量。要克服转企空间收窄、推动难度加大、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带来的困难和影响,按照该转尽转的要求,突出贸易、农家乐、餐饮、娱乐、医疗机构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等领域,深挖细筛,进一步提高个转企数量覆盖。重点支持一批发展潜力较大的加工制造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进一步做强实体经济。

(二)加强“个转企”标准规范。各地要以县域为主,按照行业标准、规模标准、税收标准、能耗标准等条件科学制定“个转企”行业标准。严格执行“个转企”行业标准,对应转未转的、对达到一定规模但仍然沉淀在个体工商户层次的业主,要以标准予以规范和倒逼,防止“大户戴小帽”。要以标准推动“个转企”关口前移,在市场准入前严把登记关,第一时间引导潜在的个体大户注册为企业,切实创造同等生产经营规模、产值及销售额的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提高“个转企”企业质量。各级工商要积极会同税务、社保、质监、统计等部门,以提升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为抓手,深化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坚持合心合力,共享工作成果,提升工作效率。坚持转企质量,对没有正常生产经营的、无法承受税收负担的以及经营成本加重的已转企业,要按照实事求是、扶优汰劣的原则,予以淘汰注销。支持拟转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鼓励已经完成“个转企”的企业实现再升级。

(四)建立“个转企”长效服务机制。搭建专业化平台,整合各政府部门和会计、律师、股权交易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实施对转型企业的跟踪联络和定期回访服务,切实解决已转企业在法律咨询、政策兑现、建证建账等方面发展的实际困难。建立和完善个转企成长培育机制,明确一批个转企重点培育扶持对象,设立一企一档的培育档案,帮助嫁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实现企业再升级。遴选一批个转企成长范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企业经营、成本控制、渠道开发、团队建设、融资管理等方面向新转企业宣讲经验。

(五)加强督查考核工作。通过调研走访、专题督查,开展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重点加强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促进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社保扶持等政策兑现。对突出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整改不力的,将突出问题通报当地政府督查整改。开展个转企工作考核,细化考核目标和考核要求,定期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进度

1.引导和支持25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按照每年升级三分之一的要求完成,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比率不少于70%。

2.设立一企一档的成长培育档案:2015年底前完成设立300家企业培育档案,之后每年追踪更新;

3.各县按照行业标准、规模标准、税收标准、能耗标准等条件科学制定“个转企”行业标准:2015年底前完成。

4.对各县“个转企”情况评价和考核:对各县“个转企”数量、已转企业生存情况、重点企业培育情况、行业标准执行情况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内容每年考核一次,次年4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


五、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