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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布,3年内100%达标!

台州市场监管 台州市场监管 2022-08-27

导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台州市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3年行动计划,以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食安办统筹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履职能力,提高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实现基层食品安全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以“有工作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人员配备、有工作保障、有制度职责、有执法协调权、有考核培训、有档案管理”和“监管责任网格化、日常巡查常态化、单位场所户籍化、监督执法联动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的“八有五化”为总要求,围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硬件建设三个方面17 项具体指标,规范乡镇(街道)食安办组织架构,统一食安办标识,完善工作机制,改善设施装备,强化保障供给,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努力建设责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安办。


三、规范化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标准

(一)组织建设(5 项)


1. 有一个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的好班子。认真贯彻“党政同责”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不少于2 次。

2. 组建一个独立的综合协调机构。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委、食安办,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食安办主任分别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辖区的中心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置食品安全工作站,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置食品安全工作站。

3. 每年签订一份责任书。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乡镇(街道)每年与行政村(社区)签订责任书,落实督查考核及奖惩措施;并将食品安全纳入“美丽乡村”考核指标体系。

4. 建好一支食安办和协管员队伍。人员、条件、数量符合台政办发〔2015〕28 号文件要求。每个乡镇(街道)食安办应至少配备1 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常住人口2 万以上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应配有不少于1 人的专职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应至少配备1 名专职或兼职协管员,其中,中心行政村(城镇社区)必须配备1 名专职协管员,实行“一村一专”;其他行政村(社区)可采取专职与村级兼职协管员相结合的模式,实行“一专多村”。统一制作配发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证件。

5. 组建一支社会监督员队伍。搭建各类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共治的平台,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共督共管,积极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在辖区内组建一支热心公益事业、了解食品安全常识的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并健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服务站,让公益性服务队伍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6 项)

6. 健全一套工作制度。围绕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统筹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五大职责和“综合协调、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定网格化管理方案、统筹规划食品摊贩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助食品安全监测、受理群众举报、开展宣传教育”等11 项具体职责,健全信息报告、督查考核、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确保有序组织和领导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乡镇(街道)食安办应与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卫生计生等县级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建立协作衔接机制,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每两月至少召开1 次工作会商会议。五大职责主要工作制度成文、上墙。

7. 形成一套工作体系。每年制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举措、有督查、有总结等。定期自主开展并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协调组织县级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工作,做到档案齐全。

8. 健全一套协管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规范化管理,强化培训和考核,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和报酬发放等机制,督促协管员认真履行“政策法规宣传员、发现问题信息员、安全知识指导员、执法巡查协查员、落实整改督导员”等“五大员”职责。

9. 统一印发一本工作记录本。统一编制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巡查工作记录本,定期检查记录情况。

10. 建立一套档案台账。建立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巡查记

录台账、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台账、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台账,以及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记录台账,做到工作留痕迹、有台账可查。

11. 建立一套经费保障机制。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经

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全面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统筹安排,落实协管员经费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 元。

(三)硬件建设(6 项)

12. 固定一个办公场所。在乡镇(街道)内设立相对独立的固定的食安办办公场所,统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在中心行政村和城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食品安全工作站”服务标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行政村也设立相应的办公场所。

13. 配置一套办公设施。乡镇(街道)食安办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监管平台(大幕显示屏)、档案柜等必备办公设施。

14. 绘制一张网格化管理示意图。借鉴户籍管理的办法,合理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统一格式绘制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地图,清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15. 建立一个食品类经济户口数据库。摸清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底数以及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情况数据库。

16. 设立一个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栏。在乡镇(街道)设立一个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栏。在乡镇(街道)办公场所、各行政村(社区)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栏或橱窗,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17. 运用一套信息化监管软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发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软件,大力推广应用“食安通”移动执法终端,落实协管员“一员一通”,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现场取证实时、巡查信息上报即时,提高基层食安办工作人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效率。

以上17 项标准,1—16 项为基本项,应全部达到;第17 项为鼓励项,运用“食安通”移动执法终端的乡镇(街道)可给予适当加分。


四、任务分工

(一)市食安办负责全市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协调督导。负责制定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细则;负责对面上创建工作开展督查,总结提炼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负责对县(市、区)上报的规范化乡镇(街道)食安办进行复审核查;负责对通过复审核查后的规范化乡镇(街道)食安办报市政府审批命名,以市政府名义授予“规范化基层食安办”称号。

(二)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工作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清晰职责分工,明确辖区各乡镇(街道)创建进度安排,报市食安办备案;每年年底要将本辖区内工作完成情况报市食安办。各县(市、区)食安办负责做好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指导和考评验收工作,并将通过验收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名单报市食安办复审核查。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责任主体,要在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对照建设标准,扎实开展创建的各项工作,把乡镇(街道)食安办打造成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前沿哨所”。

五、实施步骤

1

动员部署阶段(2016 年3 月—4 月)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部署启动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出台台州市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考核验收细则,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出台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并将方案上报市食安办。

2

组织实施阶段(2016 年4 月—2018 年10 月)

各县(市、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规范化建设任务要求,结合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按计划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研究解决创建工作的难点问题,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理顺乡镇(街道)食安办与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的关系、创新基层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解决基层食品安全突出隐患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创造成功经验,形成相关的政策措施。

3

总结提高阶段(2018 年11 月—12 月)

全面总结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成果展示,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推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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