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生”,温州一公司因涉嫌散布网络谣言被查处
话说,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有一块神奇的肉,游走在祖国春光明媚的大地上......
5月1日的时候,它在这里
5月2日的时候,它被定点到这里
呵呵,“这种好文章”么?小编随手那么一搜,发现它的克隆体几乎无处不在......
最最最让市监菌上火的是它还居然还出现在这里
“刚刚发生”,统一刷屏,这么神奇的传播速度,到底是什么样的宇宙存在?
SORRY,小编无法提供准确的答案
但至少可以明确答案之一,说这事"刚刚发生"在“温岭、临海、天台、玉环”的是这个账号
本图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进入“台州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微查询”直达
一个温州的商业公司,这么热衷台州的新闻发布,为啥咧?
5月3日下午,这家公司被温州市公安局和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查处了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当然,在澄清问题的同时,市监菌又要一如既往地强力科普了
新鲜的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不黏手;指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具有鲜肉正常气味;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变质的肉:肌肉无光泽,呈灰绿色;外表发黏;指压后的凹陷不能回复,留有明显痕迹;有臭味;肉汤混浊,有絮状物,并带有臭味。
如果还记不住,小伙伴们只要认识这个就行了
因为要想取得这个印章,必须经过《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而规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检验检疫的内容
比如很多小伙伴担心的寄生虫啊、疫病等问题,都有明确的检验检疫程序
如果发现未经检疫上市销售的肉品,小伙伴们就可以举报了!
根据《台州市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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