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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公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消费者的信任

对一家企业来说

是无价之宝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树立一批诚信守法经营的商业、服务典范,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和《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命名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审查推荐。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会

对申报评比单位进行了

面对面现场集中评审

并向社会公示

@台州消费者 第十一届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初审结果公告 

60家“吃住用行玩”企业向你报到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意见后

第十一届

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名单

公布

快来看看有你曾经消费过的企业吗?

↓↓↓↓↓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严格按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全市经营者要以先进为榜样

进一步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加强和完善信用建设

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消费安全

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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