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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2017-03-08 台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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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联网+”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带给了广大消费者更多的便利和实惠,但网络消费环境与广大消费者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针对以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由于该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细化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定于2017年3月15日实施

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如何界定商品完好标准?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消费者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办法》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和延误责任。

具体分为四步:

❶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

❷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❸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整个流程一目了然,进一步保障了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便捷性可靠性。此外,还明确了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以及消费者使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优惠、信用卡等情形下的退款方式。


网店、第三方平台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有哪些新规定?


❶要求网络商品销售者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❷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积极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对平台上网络商品经营者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

❸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等;

❹首次创设了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及再流通制度,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如果经营者违反了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了两类罚则。法条内容详细,爱学习的亲可以阅读原文细读。此处就举个例子

某网店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根据违法情节最高可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吗?


一句话: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依照本规则执行。



市监菌的提醒

如遇商家不按规定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315、12345就在你身边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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