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
“一部二区三边”
城乡结合部
种养殖集中区
进口食品专营区
食品批发市场周边
农贸市场周边
校园周边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习近平
要做到”四个最严“
最严谨的标准
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
最严肃的问责
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进一步破解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自2017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
严字当头、实字托底
问题导向、定点排雷
全链联动、市县协同
铁腕治患、综合治理
重点区域
“一部二区三边”
城乡结合部
种养殖集中区
进口食品专营区
食品批发市场周边
农贸市场周边
校园周边
目标任务
”十个一“
1.开展一次全面排摸
2.抽检一批重点品种
3.建立一批“风险清单”
4.整治一批重点隐患
5.实施一系列联合行动
6.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7.曝光一批“黑名单”企业
8.构建一批长效机制
9.进行一次主题宣传
10.组织一次群众评议
全面梳理排查食用农(林、水)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针对性抽检,找准症结建立“风险清单”并确立“排雷清单”,实施对症下药专项整治,切实管控和消除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
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以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主产县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等农产品上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规范畜禽养殖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使用,依法严查违法使用禁用兽药、人用药等违法行为。加强家禽定点屠宰,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依法做好家禽屠宰检疫工作。
食用林产品种植环节以竹笋主产区为对象,以克百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和滴滴涕等在竹笋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农药为重点,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严格规范竹笋生产中农药使用行为。
初级水产品养殖环节以“养殖大黄鱼、乌鳢、鲈鱼、温室甲鱼、鲫鱼、牛蛙、海捕虾”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海捕虾保鲜剂”为重点,严格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的行为;严格规范海捕虾保鲜剂使用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超剂量滥用海捕虾保鲜剂(添加剂)的行为,有效遏制海捕虾焦亚硫酸钠保鲜剂残留超标现象。
食品生产及相关产品环节
以调味料酒、白酒和蜂蜜产品为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并有效运行覆盖从原料到成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以粮食制品为重点品种,以小作坊为重点单位,严查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重点排查松糕等米粉制品、馒头等发酵面制品滥用甜味剂的问题;年糕、麻糍等滥用防腐剂的问题。以一次性餐饮具和一次性筷子等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加强对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违法使用回收料等行为的日常监管。
以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优先选择水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等管理责任情况,以及销售者建立并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情况。加大大菱鲆、乌鳢、鳜鱼和明虾等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销售养殖用水抽样力度,重点检测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残留超标情况。开展主城区“杀白”家禽市场准入情况整治。
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行为。加大对河豚鱼、织纹螺等违禁食品原材料的查处打击力度。贯彻《台州市餐饮服务重点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台政办函〔2016〕72号)的要求,加大学校食堂整治,提升A级食堂比例,有效落实“阳光厨房”、“色标管理”、“五常法管理”等制度。
规范省外调入肉牛交易屠宰秩序,对省外调入肉牛集中交易市场进行整顿,督促市场举办者落实索证验票制度。完善“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常态监管机制,强化入场交易牛只“瘦肉精”抽检。加强对超市、农贸市场等肉品经营环节的监管,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索证制度,强化牛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抽检。
加强对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义诊活动、基地(企业)旅游参观、体验等方式从事保健食品宣传和销售的排查整治,强化对经营主体资格、产品合法性、宣传内容、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
开展对全市各地进口食品商城、大型商超进口食品销售区域、进口食品专卖店等重点区域的进口食品市场排查,严厉打击一批知假售假、来源不明、证明文件无法或虚假提供、标签标注严重不符的违法销售进口食品行为。有效规范进口食品流通领域市场秩序。
排雷行动到底排的是什么“雷”?
当然不是这种雷
▼
也不是这种雷
▼
而是
▼
17项重点打击“风险清单”
01
蔬菜种植环节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毒死蜱、三唑磷等禁用农药。
02
制售假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和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
03
畜禽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兽药、人用药。
04
在竹笋生产中使用克百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和滴滴涕等禁用农药。
05
养殖大黄鱼、乌鳢、鲈鱼、温室甲鱼、鲫鱼、牛蛙、海捕虾等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
06
违规超剂量滥用海捕虾保鲜剂(添加剂)。
07
调味料酒配料中使用食用酒精冒充白酒;产品标签标注“黄酒”、“花雕”、“加饭”、“五年陈”等。
08
白酒塑化剂超标。
09
蜂蜜等蜂产品掺杂掺假。
10
发酵面制品滥用甜味剂。
11
一次性餐饮具和一次性筷子等生产加工企业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违法使用回收料等。
12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杀白禽”。
13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
14
经营河豚鱼、织纹螺等违禁食品。
15
省外输入性“瘦肉精”阳性牛肉流向市场。
16
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
17
知假售假、销售来源不明、证明文件无法或虚假提供、标签标注严重不符的进口食品。
附件
百日攻坚
全面扫雷
向食品安全放大招
READY~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