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台州市消保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消费纠纷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机制,又为我市消费者维权增加了一件利器。
其他
我省首个市级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确立 消费者维权又添新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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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器利在何处
工作平台无缝对接
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人民法院三方参与的消费纠纷诉调解衔接工作平台,实现消费维权诉调的无缝对接。《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站,三方各指定一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信息资源及时共享
三方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信息的资源共享,可及时探讨消费纠纷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对重难点问题、重大社会影响的消费纠纷案件进行会商,切实增强消费纠纷的整体解决能力。
行政司法相互补充
开展诉前、诉中调解,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对起诉前未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的消费纠纷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在立案前委托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进行诉前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可组织诉中调解。
对市场监管局组织消费者、经营者调解达成的协议,可由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若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升了维权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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