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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虚假宣传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这家公司被查处了

台州市场监管 台州市场监管 2022-08-27

近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起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因同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合并处以罚款8万元。

2017年10月,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台州市台报掌控传媒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宣传的手段诱使举报人签订服务协议。经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违反了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两部法律:

一是该公司工作人员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我是台州日报旗下微商团队”、“我们团队有八万多分销商”等虚假用语,系对其经营状况所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是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该公司在其开发的手机APP使用“”,侵犯了台州市农副产品集配中心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尤其是农产品经营户,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业务推广人员口头作出却未在合同条款中体现的“承诺”不得轻信。出现合同纠纷时,可寻求司法救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在此警示从事商品推广服务的经营者要以此案为警醒,依法合规经营。以信用为基石,企业才能持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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