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最多跑一次”流程“瘦身”新风 我市新增1家药品批发企业
近日,我市一家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后的流程办理审批,从资料接收到审批通过共计11工作日,比法定工作日缩短了75%。
那改革内容是什么呢?市监君为你一一道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意见》(浙食药监规〔2017〕14号)中将开办(变更、注销)药品批发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地市局,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所需的筹建、验收、药品GSP认证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合并受理、合并检查、一次公示、一次办结。
由于省局审批系统仍在改造中,现过渡办理方式如下:
受理
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可同时向省局提交申请筹建、验收、GSP认证三个行政许可事项申请,验收、GSP认证事项的申请表可容缺受理。
受理资料由省局邮寄至企业所在地市局。
检查
市局药品认证检查机构负责组织许可验收、GSP认证的合并检查、公示、审核;市局作出许可决定。
相关资料由市局邮寄至省局。
发证
省局负责制证(含筹建决定)、送达等,并抄告市局。
其他
批发企业换证、注销事项,参照执行。
许可事项名称 | 所需材料 | 瘦身情况 |
筹建 | 1、《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表》1份 | 由原先的11项变为5项 |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各1份 | ||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 | ||
5、执业药师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 | ||
验收 | 1、《药品批发企业验收申请》1份 | 由原先的11项变为9项 |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
3、企业组织机构情况1份 | ||
4、仓库场所使用证明①:《房屋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有共有权人的,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复印件)1份 | ||
5、仓库场所使用证明②:如无法提供材料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等)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1份;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所有权及房屋用途证明1份 | ||
6、仓库场所使用证明③:非企业自有房屋,提供材料4或材料5的同时,需另提供取得合法使用权的证明1份,如《房屋租赁协议》 | ||
7、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1份 | ||
8、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 ||
9、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聘书(或任职文件)1份 | ||
GSP认证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1份 | 由原先的11项变为2项 |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温馨提示
1、如委托他人办理,在提交资料的时候需要带好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申报材料必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除已加盖红章的资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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