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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落实“四个全面”工作,筑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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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再升级

61家零售药店停业整顿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台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通告要求,升级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包括通过互联网销售),落实“四个全面”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全面提升检查力度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迅速响应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市、县、所三级联动,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式”明查、“顾客体验式”暗访、“八小时外”错时监管,重点检查退热、止咳等四大类药品停售,药店“小门”管控,异常购药人员登记引导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12月以来,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517人次,检查零售药店1919家次,责令整改219家药店,约谈230家次,61家疫情防控不力的药店进行停业整顿。

全市零售药店因疫情防控不到位停业整顿名单


全面管控禁售药品

充分发挥省药监局药品流通黑匣子应用系统和台州药品流通快速追溯系统的作用,将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目录名单(693种),同药品流通黑匣子应用系统中各零售药店的销售数据进行抽查比对、定向监测,精准排查药店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四大类药品,实现自动查找、自动匹配、自动预警、精准定位,实现非现场疫情防控智慧化监管。近期,台州市局通过该系统发现24家零售药店存在涉嫌违规销售四大类药品的行为。


全面压实主体责任

第一时间传达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相继召开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会议,重申零售药店各项防控要求,通报典型案例,下发告知书,指导企业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对下辖门店防疫不到位的连锁企业总部,进行行政约谈,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


全面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上门政策宣贯,督促其切实担起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引导零售药店通过张贴标语、播放防疫工作顺口溜等加强消费者防疫宣传,提醒消费者自觉遵守防疫秩序、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全面暂停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

从2021年12月10日起,台州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通过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


二、严格药店“小门”管控

药店需严格落实顾客“戴口罩+测体温+二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等防疫措施;对不佩戴口罩、不查验二码、拒绝测量体温以及体温超标的顾客,不得售药,对体温超标的顾客要引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药店发现以下 4 类购药人员,应先行实名登记后,引导其就医就诊,不得售药,并录入省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同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办,落实闭环管理。

(1)个人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人员;

(2)14 天内有出国(境)或到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3)14 天内有与国(境)外返回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

(4)有发热症状人员。


四、做好药店健康管理

药店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佩戴医用口罩上岗,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填写监测记录;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上岗。做好店内环境消毒,经常性通风和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整洁,做好消毒记录。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温馨提示


说明:为满足特殊群体的实际购药需求,对确因乙肝、慢性胃炎、泌尿系统感染、带状疱疹等急、慢性疾病治疗需要,消费者可凭线下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严格审方后,到零售药店购买呋喃唑酮、替加环素、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等抗菌素、抗病毒类药品。零售药店按要求做好购药实名登记工作,并及时上传省局疫情警戒监测系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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