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60名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岗位招聘
当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1:3时,可以减少该岗位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招聘条件
报名对象需符合以下全部报名基本条件且无任何不得报名情形: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至2005年1月),各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见附表;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应聘辅警的,报考大专岗位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者,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4.非本地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地有相对固定居住(租住)场所;
5.身心健康,体态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吸毒、纹身、口吃、色盲、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各岗位身高要求具体见附表);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7.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从我市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离职未满五年的,不予招聘录用。
待遇说明
与思明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年薪约为7万元(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工会福利),今后根据厦门市辅警相关管理办法调整。外地户口如需迁移可在条件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落户集体户。
报名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与岗位信息在厦门人才网(http://www.xmrc.com.cn)、 “厦门思明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思明分局二楼大厅(地址:思明区厦禾路678号);
现场报名请佩戴口罩、间隔一米排队等候。
2. 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交: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1份[事先在网上下载,并按范本模式规范认真填写完整(含照片)];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4)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国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留学人员须出示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非厦门本地户籍人员还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1份。
(6)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资格初审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除报名资格环节外,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名对象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
考试及测试
测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通过,体能测试成绩达标、笔试排名靠前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单项成绩分别为100分,最终按40%、60%的占比组成最终综合成绩,并按最终综合成绩确定招聘对象。
(一)笔试
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依据总体考试成绩划定。笔试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社会常识等方面知识。
(二)心理测试
组织参加笔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主要内容为男子1000米。
(四)面试
体能测试达标、笔试成绩排名靠前者安排参加面试。面试人数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若岗位招聘人数小于等于5人,则按1:3比例安排面试,若岗位招聘人数大于5人,则按1:2的比例安排面试。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责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体检
根据测试最终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各岗位按照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辅警大队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必要时根据最终综合成绩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辅警大队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自理。
考察政审
体检通过者,由分局组织对体检者进行考察政审。当事人需根据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配合审查,不配合审查、审查不合格或发现任一环节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
公示
通过考察政审者将作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厦门思明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收到投诉举报且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应接受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的参加时间、地点都将另行通知,各报名对象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关注信息;
(二)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完整证明材料;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成绩将在 “厦门思明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本次招聘视报名情况必要时将对报名对象进行单位间或岗位间调剂,报名对象在报名时应明确表明是否接受调剂;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简章由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负责解释,招聘期间咨询电话:3583315(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