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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丈夫竟非男儿身!怎么办?

2017-08-08 永川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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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

标题党?

  NO!NO!NO!

你没有看错

  她就是婚后才发现

娶她的竟是一名女子!

北京海淀区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特殊案件:张女士因婚后发现丈夫没有男性特征,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案情

简介

张女士诉称,2017年3月7日与刘先生登记结婚,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张女士惊人地发现丈夫没有男性特征,无男性器官。在其追问下,刘先生承认在性别、染色体、生育能力等方面对张女士进行了欺骗,之前其身份信息一直是女性。

 惊呆了!民政局那关怎么过的?




原来,刘先生在2016年7月被诊断为两性畸形,2016年12月京公安局将身份信息变更为男性。


张女士认为,虽然刘先生身份信息变更为男性,但身体特征皆为女性,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更不可能生育。故要求法院确认双方婚姻登记无效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律师说法:

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


01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提醒大家丨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会依法追究重婚罪的责任。



0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如,表兄弟姐妹。



0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主要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如重症精神病、痴呆症、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



04


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大家可以对照检查一下,看看自己的婚姻是不是有效哟!



本案

观点

本案观点:除了上述规定,《婚姻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有效婚姻的前提应该是一男一女。由于本案还在审理中,具体细节尚不清楚。如果刘先生通过合法程序将身份信息变更为男性,则张女士可以诉请离婚;如果刘先生男性的身份信息是通过不正当程序变更的或后来又被撤销,其实际上确是女性,那女女结婚将属于主体不适格,很可能被确认为无效婚姻。




 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提醒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为了自己及后代的健康、婚后的幸福,都应主动接受婚前检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上期网友提问

借钱给前男友垫付欠款,但现在其拖欠借款不还。没有借条,打款也是直接打给别人而不是转给他本人的。想起诉,不知道还差什么证据。已有证据是前男友以前写的两张欠条。他现在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也没法还完该笔借款。向本栏目求助。

律师解答

出借方应具有证据保全意识,做到事前防范,借款行为发生时就应积极保留相关证据,把风险降到最低。相关证据有借条、欠条、银行转账凭证、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该网友手上有欠条为证,建议立即提起诉讼,以免错过诉讼时效。至于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偿还或不能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时,能及时执行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本期案例来源:海淀法院网


本栏目律师:

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 张世梅律师 

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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