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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一业主和物管打官司,赢了!获赔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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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10块钱的官司!
原告姓张,是永川某小区业主,也是该小区二期地下车库B12号车位的产权人。
被告是该小区物业,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
2015年9月8日11点40分左右,张某开车准备刷卡进小区车库,但是刷卡不成功。
网络配图
物业工作人员解释,张某已欠交物管费,只有交清物管费后车辆才能进入车库。
张某与物业工作人员协商,工作人员仍然拒绝放行,张某只好将车停到了附近渝西新天地停车场,产生停车费10元。
第二天,张某交清了物管费,恢复了对车库的使用。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张某越想越不对,明明是自己的车位,物管为什么不让停!
网络配图
于是,张某以物业公司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为由,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张某所在小区业委会于2012年5月8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前15日内履行交纳义务”。原告应交的车库管理费、清洁费每月60元,2015年8月21日已交纳至9月6日。
法院审理认为:
张某对其所有的车库享有使用权,物业公司阻止张某车辆进入车库,侵害了张某对车库享有的使用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业主欠交物管费,物业公司也应通过合法方式维护权利,而不是阻止业主对物业的使用,且本案中原告并未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拖欠物管费。
因此,张某胜诉。
法院判决:
张某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及物管处负责人一起书面承认错误,给张某道歉,并赔偿停车费10元。
为维护自身权益,
费尽心力打官司,
最终获赔10元停车费,
对于永川这位业主的做法,
这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夏建飞 李开元 | 编辑:生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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