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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一业主和物管打官司,赢了!获赔10元!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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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10块钱的官司!


原告姓张,是永川某小区业主,也是该小区二期地下车库B12号车位的产权人。


被告是该小区物业,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


2015年9月8日11点40分左右,张某开车准备刷卡进小区车库,但是刷卡不成功。


网络配图


物业工作人员解释,张某已欠交物管费,只有交清物管费后车辆才能进入车库。


张某与物业工作人员协商,工作人员仍然拒绝放行,张某只好将车停到了附近渝西新天地停车场,产生停车费10元。


第二天,张某交清了物管费,恢复了对车库的使用。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张某越想越不对,明明是自己的车位,物管为什么不让停!


网络配图


于是,张某以物业公司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为由,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张某所在小区业委会于2012年5月8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前15日内履行交纳义务”。原告应交的车库管理费、清洁费每月60元,2015年8月21日已交纳至9月6日。


法院审理认为:

张某对其所有的车库享有使用权,物业公司阻止张某车辆进入车库,侵害了张某对车库享有的使用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业主欠交物管费,物业公司也应通过合法方式维护权利,而不是阻止业主对物业的使用,且本案中原告并未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拖欠物管费。


因此,张某胜诉。


法院判决:

张某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及物管处负责人一起书面承认错误,给张某道歉,并赔偿停车费10元。


为维护自身权益,

费尽心力打官司,

最终获赔10元停车费,

对于永川这位业主的做法,

这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夏建飞 李开元 | 编辑:生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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