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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婚姻赔进去2000万,只因为婚前协议漏了这一点!

2017-09-12

作者 生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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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这并不是对婚姻没有信心,而是让爱情无后顾之忧。但是,如果协议约定不明确,就可能让你既输了爱情,又赔了金钱。


张先生和王女士均是再婚,尽管情投意合,但毕竟都有前车之鉴。因此,他们在结婚时签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协议约定,张先生婚前拥有的价值500万的3套房产,归张先生个人所有,与王女士无关。王女士婚前拥有的一家公司55%的股权,归王女士个人所有,与张先生无关。

婚内,张先生的房价涨了四倍,变成了2000万。王女士的公司也盈利颇丰,她55%的股权,收益增值共计4000万。根据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他们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呢?

结果可能出乎意料!请坐稳再看!

房价尽管涨了四倍,涨价后的房屋仍然归张先生所有。但王女士股权增值的4000万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对半分割。

 Why?Why?Why?

全是《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不明惹的祸!

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只约定了房屋和股权的归属,并没有对婚内该财产产生的收益进行约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为什么张先生房屋的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价的上涨属于自然增值,依法归房屋所有权人张先生所有,而王女士的股权收益属于投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前财产协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的归属进行约定。不然,就会如王女士一般,赔了感情又赔钱!

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提醒:

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前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请专业律师起草、审核,避免因专业性问题造成损失,从而违背签订婚前协议的初衷。


本栏目律师:

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 张世梅律师 

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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