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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传!永川农村这10类房屋要被国家回收?真相是…

2017-09-20 永川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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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生活君的爸妈群里

又在疯传一篇文章

《2017农村房屋新政策,10类房子要被收回》

传!疯!了!



是真是假?专家说,真假参半!

到底是真是假,我们看专家权威分析

网传的10类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

通用版本是这样的



早前,《新华日报》的记者

刊登调查文章还原事情真相



10类房屋一一来看

真假参半的消息,才最具迷惑性

对“十类农房”逐一过堂,辨析真伪


第一类


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正确。

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相关政策: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二类


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不正确。

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三类


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不正确。

专家说,按现行政策,房随地走、地随房走,除非农民进城后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



第四类


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不正确。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这个说法不正确。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可根据地区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第五类


一户多宅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目前没有回收依据。

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宅基地手续不合法,目前处置方法是不办理确权登记,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相关政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第六类


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不准确。

专家解释说,首先要看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是否取得国土、建设部门的审批手续,没有上述手续的可视为非法占用。



相关政策:《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七类


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要回收

专家看法:正确。

国土专家说,农村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



相关政策: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的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第八类


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正确。

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



相关政策: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九类


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翻建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不准确。

不管在哪里,空闲和荒废宅基地上都不能擅自翻盖农房,都要经过批准,擅自翻建不合法。



相关政策: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逐级审核,批量报县批准后,由乡逐宗落实到户。


第十类


已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正确。



主要看当时安置协议,该拆拆、该回收就回收,按合同办。


这十条大家弄懂了吗?

别一看朋友圈,就觉得房子不保了

家里那一亩三分地是安家立命之所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网络 | 编辑:生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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