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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花开月正圆》:周莹不改嫁,就能继承夫家财产?

2017-10-03 永川生活网 永川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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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正在热播的《那年花开月正圆》进度已经过了2/3,该剧热度又一次刷新了国剧收视率,该剧的剧情也在跌宕起伏中进入高潮,随着陕西机器织布局的筹建,周莹的生意越来越好,在对峙中,杜老板等人对周莹发起“总攻”,周莹还将继续“升级打怪兽”。



继吴聘中毒身亡、吴蔚文含冤而死之后,吴家东院一度衰落。为完成吴聘生前要将吴家东院发扬光大的遗愿,周莹开始寻求第一桶金——从婆婆那里拿走2000两银子去做棉花生意,结果被婆婆告上官府状告周莹偷盗。这2000两银子是公公吴蔚文生前将东院当铺股权卖给其三弟所得。那么,周莹作为丧偶儿媳有没有权利继承公婆遗产呢?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可见,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公婆的遗产,主要是看其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剧中周莹在吴聘死后,仍与公婆居住,伺候公婆并打理吴家生意,应视为她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有权利继承公公吴蔚文的遗产。在吴蔚文死后,周莹更是对其婆婆不离不弃,兢兢业业将吴家东院的生意办得红红火火。那么,如果将来儿媳周莹改嫁后,还能不能继承公婆遗产呢?我们先看一则案例:


【案例】

李某与吴某经人介绍于2005年结婚,2009年吴某因病去世,因吴某的弟弟小吴于2008年去外地读大学很少回家,为方便照顾公婆,李某仍与公婆在一起生活,并照顾两位老人的饮食起居。2013年李某再婚,但婚后仍与公婆住在一起,也没有间断对老人的照顾。 2015年底,两位老人相继故去,遗留下房屋一套。此时,已在外地工作的小吴赶回来称要继承全部房产。李某认为自己照顾公婆多年有权继承部分房产,小吴则认为李某已改嫁,无权再继承他父母的房产,遂诉至法院。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可见,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本案中,李某公婆遗留的房产应由李某和小吴共同继承。

【律师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希望《那年花开月正圆》的剧末周莹能和沈星移是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美好结局,同时也希望生活中的您花好月圆、幸福美满。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假如您不幸遇到以上困扰,可向专业律师咨询,律师将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您的最大利益。


本栏目律师:

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 王婷律师

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 张世梅律师 

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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