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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公布放假安排
近日,人社部官网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部分公民假日不补假
■ 新年,放假一天;■ 春节,放假三天;■ 清明节,放假一天;■ 劳动节,放假一天;■ 端午节,放假一天;■ 中秋节,放假一天;■ 国庆节,放假三天。
■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一天;
■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日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已婚每4年一次20天
根据路程远近给路程假
实习编辑 | 俞云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本期审核 | 张向飞、胡俊涛
本文来源于人社部官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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