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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境外来汉人员集中隔离14天,费用自理(附湖北多地入境排查通告)

青春湖北 2021-01-15


武汉市


1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0号)

近期,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压力增大。为切实做好境外来汉(返汉)人员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3月17日零时起,对所有境外来汉(返汉)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人员费用自理。


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病例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患者个人负担。经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十堰市


1

关于开展境外返堰入堰人员大排查的通告(第45号)

为切实防范外来输入性风险,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境外返堰入堰人员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对本辖区3月1日以来所有境外返堰入堰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及外国公民,由十堰市以外境外返堰入堰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排查实行动态更新,每日一报。


二、市直各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所有3月1日以来境外返堰入堰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每日向所在社区报告排查信息。


三、排查登记信息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境外返堰入堰人员要强化自我服务、自我防控意识,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相关情况,包括离开地、经停地、相关活动轨迹及是否进行过医学隔离观察等。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境外返堰入堰人员均应提前向目的地履行报备手续。


六、对故意隐瞒、不如实报告的境外返堰入堰人员,经查实后,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一律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自理;如果感染上新冠肺炎,治疗费用也由其个人自理;导致疫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3月16日




孝感市


1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
来孝申报登记的通告


为加强入境人员来孝管理,有效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孝后,应当遵守国务院、省、市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主动申报登记,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


二、所有入境人员来孝后,应当在到达目的地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或集中隔离场所申报登记;本通告发布之日入境未满14日且未申报登记的人员,应当于24小时内补报登记。


三、宾馆、酒店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住宿登记报告制度;在入境人员来孝后,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院校等接待单位、出租房主、留宿人应立即按规定将入境来孝人员的信息,包括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属地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入境来孝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自行承担本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所有费用。宾馆、酒店、社区(村委会)、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近期计划来孝的入境人员,其本人、亲友应当提前72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委会)或单位报告其身份信息、入境时间、来孝方式等情况。


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入境人员,举报电话:9612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宜昌市


1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做好境外来宜返宜人员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5号)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来宜返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指出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宜返宜前,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自觉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的宾馆酒店提前如实申报,做好健康登记。各相关社区(村)、接待单位、宾馆酒店要将入境人员信息及时向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公安机关报告,未按要求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必须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做好新冠肺炎检测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未在外地集中隔离的境外来宜返宜人员,抵宜后必须集中隔离14天,并接受血常规、CT和核酸检测等健康筛查。对已在外地集中隔离期满并取得健康证明的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及时纳入社区(村)防控体系,居家隔离14天。


三、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其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当事人集中隔离或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市各法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入境情况的管理,提前报告出境人员返宜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广大市民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境外来宜返宜人员,积极向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公安机关举报。


五、本通告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荆门市


1

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境外人员到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切实加强我市疫情防控管理,现就境外人员到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要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家庭成员旅居境外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已经从境外到荆的人员,要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境外人员需到荆的,要向目的地村(社区)申请,荆门中心城区和屈家岭管理区境外到荆人员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各县(市)境外到荆人员经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到荆。


二、境外到荆人员已在入境口岸被入境旅客转运站留观14天的,凭留观点开具的健康监测证明或解除入境旅客留观证明通行,到荆后需由所在村(社区)负责落实“三包一”措施,居家隔离14天;其他未在入境旅客转运站留观的境外到荆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居住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到集中留观点进行医学观察14天,留观费用自理。


三、对境外到荆人员及其家属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公务或商务活动需到荆的境外人员,应提前与相关单位或企业联系,并由相关单位或企业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同时相关单位或企业要主动与荆门市外事部门对接,做好到荆人员在荆期间的疫情防护。


五、本通告自3月16日起执行,具体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3月16日




襄阳市


1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返襄入襄人员大排查的通告(第14号)


为切实防范外来输入性风险,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返襄入襄人员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对本地所有3月1日以来返襄入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无论是国内还是境外返襄入襄都在排查范围之内。排查实行动态更新,每日一报。


二、市直各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所有3月1日以来返襄入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每日向所在社区报告排查信息。


三、排查登记信息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


四、返襄入襄人员要强化自我服务、自我防控意识,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相关情况,包括离开地、经停地、相关活动轨迹及是否进行过医学隔离观察等。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境外返襄入襄人员均应提前向目的地履行报备手续。


六、对故意隐瞒、不如实报告的返襄入襄人员,经查实后,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一律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自理;如果感染上新冠肺炎,治疗费用也由其个人自理;导致疫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3月15日




本期编辑 | 丁雨晴
本期审核 | 赵雅佳、胡俊涛
本文来源 | 楚天都市报、大楚网、十堰晚报、孝感日报、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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