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终身追责!武汉10月1日起施行
领导干部
“拍脑袋”“乱决策”?
今后既不能“任性甩锅”
也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 ◆ ◆
8月27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该《规定》已经2020年7月2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和修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政府确定的重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制定或者调整行政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
(六)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校 审 | 胡俊涛值班编委 | 代恒业
来源 | 湖北日报(记者:严运涛)
往期推荐:
往期推荐:
[青春湖北] 投稿邮箱:youthhubei@163.com
欢迎转发点赞,转载务必标明来源
欢迎转发点赞,转载务必标明来源
一键三连,让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