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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清华法学院即将迎来新班子

清华大学法学院即将迎来新班子
根据清华大学7月6日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2016 年第 11 号) ,“经第十三届党委第一百三十六次常委会议和 2015~2016 学年度第32次校务会议讨论,作出下列同志拟任决定。”其中,有四位同志的任命跟法学院有关,即:
现任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拟任法学院院长现任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拟任法学院副院长现任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副教授拟任法学院副院长现任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法学院院长助理邓海峰副教授拟任法学院副院长
这就意味着清华大学法学院即将迎来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清华法学院复建21年来,经过王叔文、王保树、王晨光、王振民等四任王姓院长(系主任)的领导和耕耘,”王家军“取得了非凡的成绩,已经成为世界闻名的法学院,连续数年跻身全球法学院前50强。因此,清华法学院的换届为大众所瞩目。前沿君现特为大家献上四位大牛的介绍,以飨读者诸君!
以下资料综合清华法学院官方网站而成,图片来源于网络
院长:申卫星教授
“男,汉族,1970 年 4 月生,山东日照人,1992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 ”
申卫星教授于1992年在吉林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即留校任教分别助教、讲师、副教授,1997年获得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2003年于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3年加盟清华法学院,任副教授,2008年任教授;担任过法学院副书记、副院长等职。申卫星教授是获得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并兼任中国民法学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卫生法,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发表文章近百篇。代表作:《期待权理论研究》等。
副院长:余凌云教授
“男,汉族,1966 年 3 月生,安徽舒城人,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3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 
余凌云教授,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199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三级警监。曾担任校科研处副处长、安全防范系副主任(2004-2006年),2006年12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并与2008年起任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余凌云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会理事;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控烟法律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应急法研究中心暨卫生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法律专家顾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余凌云教授是“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教育部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主要研究行政法、警察法,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三大看发表文章十余篇,发表法学论文近百篇。代表作:《行政自由裁量论》等。
副院长:崔国斌副教授
“男,汉族,1973 年 7 月生,安徽桐城人,2002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授。”
崔国斌教授是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化学)、法学硕士和博士;耶鲁大学法学硕士。2002年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曾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实习等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竞争法、财产法;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月旦民商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代表性著作:《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专利法:原理与案例》、《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等

副院长:邓海峰副教授
“男,汉族,1975 年 10 月生,山东莱州人,2004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7 年 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授。”
邓海峰副教授是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后。
兼任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成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洁发展机制研发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
研究领域为:环境资源法、自然资源物权,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等期刊发表文章数十篇;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草案)》、《能源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煤炭法(草案)》、《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防震减灾法(草案)》、《石油天然气法(草案)》的修改与论证工作;代表作:《排污权:一种基于私法视域下的解读》、 Legal Liabilities For Climate Change In China,in the book of The Legal Liabilities For Climate Change,( T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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