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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享】何志鹏:南海仲裁案裁决的评价与影响分析

2016-07-20 迦叶法律研究院 法学学术前沿
南海仲裁案裁决的评价与影响分析
何志鹏教授何志鹏,1974 年 2 月生,满族,黑龙江双城人,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吉林大学公共外交学院副院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


这个裁决公正吗?不。要说明一下,这个“不”并不是普世真理,因为一个群体和另一个群体的公正尺度可能是不同的,小红帽的支持者和大灰狼的支持者对于怎样才算正义肯定各执一端。因而,针对这个裁决,当我们认为它不公正时,不妨碍有些人认为它很公正。虽然任何一个法庭的裁决都难于保证真正的正义(因为,正如刚刚说过的,正义的尺度在不同行为体、判断者的眼里也是差异很大的),国际法庭、仲裁庭的观点有可能存在值得进一步争论和商榷的方面,比如“荷花号”案所确立的公海事务管辖标准,比如核武器案咨询意见模棱暧昧的态度,比如科索沃单方宣布独立咨询意见提出的自决权判定尺度,比如德国诉意大利案对于国家豁免的识别;但是,做到南海仲裁裁决这样坚定维护(或者直接说,就是偏袒)一方立场的也确实为数甚少。究其原因,中国始终未能在正式程序中露面、未能提供对我国有利的证据和论辩、拒绝仲裁庭到南海“实地观察”自然是一个方面;依据通行的诉讼与仲裁程序,仲裁员相对被动的地位、仅仅按照庭上呈递的文件、陈述的观点,而无需考虑庭外的状况也是一个方面。正是基于这样的程序理念和操作规则,只有双方都在场、都充分表达自身观点、举出本方证据的诉讼或仲裁才能保证起码的平衡,否则就一定会失衡。这就正像一架天平,一边有砝码,一方面空着,这架天平一定会倾斜。
这实际上可以回归到一个法理学对于法律的基本理解:一些人倾向于把法律理解成超验的自然正义(自然法理念),就如中国传统的“灋”(法)字,有保证公认平正状态的“水”,有能判断曲直的神兽“獬豸”,又有能惩治为非作歹者的措施“去”。所以我们古代的正义故事(比如包公、狄仁杰,还有很多三言二拍里的案件)经常有超自然的启示,或者不惜装神弄鬼,来探知“客观真实”,获得永恒真理一般的“绝对正义”。而另一些人则将法理解成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他们看来,没有外在于当事人的超验正义,没有能够给人们一个终极答案的绝对公正的裁断者,法律过程无力获得绝对真理意义上的绝对真实,只能满足于以证据和辩驳为基础的“法律真实”。法律是一个被蒙着眼睛手执天平的女神(大概更多是当今社会“男神”“女神”的含义),她不会去在意六月飞雪,或者任何圣明的旨意。一个案件的当事方,能够获取法律裁断者多少认同和支持,全凭他在多大程度上展示出自己的观点、证据,在多大程度上让法官信服。现代性的法律沿着后一条道路行进,所以人们更加注重正当程序,当事方更加注重请一个好的律师团队,更加注重搜集充分的证据资料,更加注重良好地组织论辩框架,充分而有逻辑地表述自身的观点,藉此避免本方的利益被忽视和损害。所以,在诉讼和仲裁史上,鲜有缺席程序而能呈现较为平衡之结果者。至于中国在各种场合表述的不参与、不接受的态度,以及强大的媒体与外交攻势,是否对于仲裁员的“自由心证”、法律判断产生影响,推动他们强化了对我国不利的态度,并体现在裁决之中,我们暂时没有证据,不敢妄加评论。不过最简单地推断,法官、仲裁员都是人,而不是住在天堂的神仙,所以,假定他们能够完全不受这些客观潮流的影响,似乎不符合一般理性。进一步说,即使把他们隔绝到一个类似于神仙的境地,他们也不会不为尘间情势所动,这方面,熟悉古代希腊罗马神话、熟悉圣经、熟悉中国古代小说西游记、封神演义的我们,都不会感觉奇怪。如果看看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联邦最高法院的态度转向,大概不难会心一笑。概略地说,我们可以认为,该仲裁庭做出的裁决,无论是关于管辖权,还是关于实体问题,都是偏袒的,不公正的。而且,这种不公正我们早就知道了。
这个裁决会影响南海的格局吗?
显然会的。不过可能不像南海周边国家的如意算盘所打的那样,它们可以获得一些权利,恰恰相反,这个裁决会引致中国的应激反应,中国会更加坚决而紧密地维护其在南海的权利,会日趋强大地显示其在南海的主导地位,会使得周边国家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中国维护南海权益的决心和实际行动。个人猜测,海上巡逻会更多,造岛进程会更淡然、坦荡。原本我们还是照顾周边国家的感受的,现在恐怕不用了。因为他们一点也不考虑我们的感受嘛。与此同时,中国的这种行动也顺带警示一些试图沿着菲律宾的脚步继续提起仲裁的国家: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人只能认识规律却不能改变规律。这是我们坚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翻译成直接面对南海的话语,就是:南海之上的国际关系是综合实力决定的,试图脱离这个基本规律而求助于其他渠道,呵呵。不过,认为南海可能会引发一场战争,似乎又过于严重地研判了事态。中国(当然包括台湾)始终是一个热爱和平的国家。穷兵黩武、耀武扬威、煽风点火、耍枪弄棒,从来不是中国政府的战略首选,不符合中国的性格。老子说,兵者,不祥之器也。孙子说,上兵伐谋,其次伐交。也就是说,不把我们惹急了,我们是不会动武的。即使有些国家实际占据着我们的一些岛屿、岩礁,我们也会通过和平的方式逐渐解决,邓小平同志的时代就讲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既表达了中国政府的务实态度,也表达了中国领导人热爱和平、促动和平与发展的基本理念。深入中国人血液里的观念是:“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无论是哪个国家,想做中国眼里的豺狼吗?南海争议的解决还是要回到协商的路上来。值得重申的是,中国从来没有认为南海不存在争议,问题仅仅在于如何解决争议。中国官方从来没有明确地向世界表明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和意义,这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是可以讨论的。但是,如果不讨论,就硬生生地说,断续线不合法,恐怕是中国绝对不能接受的。何时开启谈判,怎么个谈法,那是另外一个战略、战术相结合的问题了。 这个裁决会如何影响中国?这个仲裁裁决的一个后果就是,中国可能与西方主导的秩序、与西方主张的“国际法”出现越来越深的裂痕。有些国家可能一厢情愿地想,通过这样一个仲裁案、一份仲裁裁决,给中国压力,让中国接受某些霸权大国主导的国际秩序。我个人的评价,借用郭德纲的一句话,“他们也是想瞎了心了”。数千年前,老子就曾云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半个世纪之前,毛泽东也说过,中国人民是吓不倒的。如果仲裁庭的裁决真的让中国政府和人民看到了一个相对公允和平衡的结论,倒还有可能使中国在一定程度上认同、参与这个秩序,现在这个明显偏颇的结果,会逼着中国政府更加坚信“实力决定收益”(这个概念我是从徐崇利教授那里学来的)这个法则,会减少与西方世界沟通的共同话语,会在一段时间之内阻碍中国与传统国际法、也就是主要以西方文化为基础构建的国际规范体系之间的正向互动。那么,是不是说,中国会因此重回数十年前,疏离于国际体制(这个体制静态的规则及其运作过程,我们叫它国际法)呢?我的答案还是否定的。无论我们怎么评价全球化的趋势,我们都深深地嵌入这个全球化的进程之中,我们都在国际体制之中。问题仅仅在于:第一,我们反对这些体制由某些国家垄断式地操纵。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贡献比例不符的加权表决制。第二,我们觉得现有的体制有一些不尽公正合理之处,需要填补和改正。例如片面强调政治与公民权利,却相对忽视发展权利的国际人权法律体制,例如未能有效确立程序的“保护的责任”,例如这个裁决里对于历史性权利轻率而概括的忽视。第三,我们会坚决反对某些大国打着国际法的旗帜扩大势力范围、试图阻止中国和平发展,崛起为一个世界强国的各种做法。有的大国为一己之私利,不加入海洋法公约,却以世界警察的姿态拿着海洋法公约指手划脚,不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甚至儿童权利公约,却对别国的人权说三道四,中国可能会更加看不入眼,也就更不会理会此类国家的声音。至于这些国家所称的“航行自由”,我们自然也没有义务认为一个国家有权力、有资格为世界立规矩。中国会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国际社会既要说,也要做。而国际法,就是一个国家表达自身立场的话语方式,无论是像林黛玉进贾府那样的不敢说,还是像刘姥姥进大观园那样的不会说,都不是一个合宜的状态,都不利于建立和完善主体间性,从而也就会损害主体性。由此,可以预期,中国会继续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国际机制的变革,引领国际法的在价值上公正化、在内容上合理化、在进程上多元化、在文化代表性上均衡化,进而以一个从容自信的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展现在列国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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