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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邱兴隆:贾敬龙凭什么可与薄谷开来相提并论|附邱爷答微友问

2016-10-21 迦叶法律研究院 法学学术前沿


贾敬龙凭什么可与薄谷开来相提并论

来源:补充【醒龙法律人】微信号而成


编按:贾敬龙故意杀人案一直备受社会关注。随着其进入死刑复核阶段,学界反对对其核准死刑的呼声更大。昨天本微信号推送的文章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邱兴隆教授的点评部分。邱教授本身的言论备受争议,亦同贺卫方教授产生了观点的争鸣。今日继续推送邱兴隆教授的时评文章

诚如贺卫方教授所言,薄谷开来虽然是因恐其子受害才动了杀机,但其杀人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如此理性的杀人,即使在将死刑严格控制在谋杀乃至一级谋杀的范畴内的美国,也可能构成死刑的候选对象。而贾敬龙杀人大致可以划归激情杀人之列,因而不属美国刑法中作为可能的死罪的谋杀罪。
但是,这是在只要是故意杀人便可以处死的中国!这是在仅凭每年对故意杀人罪的处死,便足以相当甚至高出世界上其他国家年度处死之总和的中国!而不是在只有谋杀乃至一级谋杀才可处死的美国。因此,贾敬龙相对于薄谷开来的主观恶性小的再多,我们的法官,哪怕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法官,也完全可以言之凿凿的根据我邱兴隆所提出的刑罚的合理模糊原则忽略不计。
而且,根据早已公开的判决,薄谷开来是论罪当死但因具有至少三项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而可以不立即执行。首先,无论薄谷开来作为一名法律人,从杀人预备到实现再到善后处理表现得如何沉着与理性,但其毕竟是经司法鉴定,在本次犯罪时只有部分控制能力的人,故其相当于俗称的“要傻不傻”的人,责任能力低,可以减轻刑事责任;其次,那个该死的英国佬受害人曾对薄谷开来有过威胁言辞,这也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并经法官确认了的,而被害人的过错激发了作为慈母一枚的薄谷开来的护犊激情,进一步引发了杀人,这叫事出有因,也就情由可愿,因而构成酌定从宽情节;其三,尽管至少就导致薄熙来被处无期徒刑的那栋产权尚在徐明名下的远在法国的别墅而言,薄谷开来才是始作俑者,但法院没有认定其是薄熙来受贿罪的共犯,因此,薄谷开来坦白其与薄熙来共同受贿的事实的行为同时也是经法官确认的立功行为(其实,仅仅认定为立功是不够的,因为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被检举的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完全可以也应该认定为重大立功。)……
反观贾敬龙,他有精神病吗?没有!至少法官一看就没有,跟当年同样是贺卫方教授曾呼吁过应该做精神病鉴定的邱兴华一样,贾敬龙不用鉴定也知道没有精神病!而薄谷开来,法官一看就可能缺乏正常的控制力,所以法官决定做了精神病鉴定。事实上,也确实与法官的精准诊断一样,也鉴定出了有部分精神病。
被害人有过错吗?没有,肯定没有!强拆你房子,说大点,是为了贯彻中国继续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这是你必须付出的牺牲,这是你为美好的中国梦的实现所应付出的代价!说小点,人家村长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你说村长何错之有?!
最重要的是,你贾敬龙有立功吗?你贾敬龙能像薄谷开来一样,有一个像薄熙来那样的大贪官配偶,而你又能像薄谷开来一样大义灭亲,举报你与他共同受贿的事实,争取立功吗?不可能,你一婚都没有结的草民,哪里有资格与能力如此立功!
还有一点,是贺卫方教授没有考虑到,但也许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的法官们早已充分考虑到了。即薄谷开来杀的是英国人,而英国早已废除死刑,因此,受害人的亲属基于对法治的信仰与对生命的敬畏,没有要求处死薄谷开来。但是,那个死于贾敬龙射钉枪下的村长是中国人,其亲属也是中国人。中国不但刑法规定对杀人有死刑,而且中国的刑事司法本着有法必依的原则,一直在对杀人罪判处死刑,因此,中国的百姓在自身的亲人被杀后,会强烈要求以命抵命。在村长的亲属的强烈要求下,不处死贾敬龙,又如何平息民愤,尤其是如何安抚那些战斗在强拆第一线的村干部们呢?
有一位深悉当代中国司法艺术规则的长者曾针对我主张废除死刑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中国就是中国,不要把中国当外国”!谨以此言转赠与我一样主张废除死刑的贺卫方教授,毕竟,中国是一个不但以杂技艺术著称于世,而且也以司法艺术屹立于世界法治之林的国度。薄谷开来与贾敬龙,可谓此一时,彼一时也,怎么能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相提并论呢?
当然,贺卫方教授也用不着因我不同意您将贾敬龙与薄谷开来相提并论就蓝瘦香菇,更不要因贾敬龙之处死已成定局而绝望。因为还有很多我是同意您的,至少在对贾敬龙可以不核准死刑立即执行这一基本立场上,我也是同意您的,只不过,我的主张是,废止只能从下一个贾敬龙开始了,所谓废止死刑早已从薄谷开来开始了的断语,我难以苟同。毕竟,我们所要关注的不是百年难遇的薄谷开来案,而是随时可再现的贾敬龙案。
我想,贺卫方教授至少还有一点可以相信,在中国废止死刑的漫长而狭窄的羊肠小道上,我会始终与您同行乃至前仆后继,这样,您会少了些许寂寞。
最后,我想把我回复前文提到的那位长者的话转赠给贺卫方教授以及所有为中国人的生命鼓与呼的同道们,让我们共勉:中国人也是人,不要把中国人不当人!

附:邱兴隆教授答微友


(一)有微信好友问我:你不是跟贺卫方老师是废除死刑的同道吗?您怎么会有不同意贺老师的主张的言论?我回答:贺卫方教授还与张千帆教授是同事呢,他不也发表了不同意张老师的言说? 答曰:我与贺老师总的说来是同道,但我还是有许多时候与他不可能同道的。比如:我与他一道喝酒后,不能同道回家吧!我家在湖南,他家可在北京,回家的路只能南辕北辙啊!最重要的是,贺老师作为标志性人物,他到哪里哪里就热闹,而我作为吃瓜群众,只能是哪里热闹哪有我。我总与他同道的话我不成了他跟屁虫?还有,我偶尔也喜欢哪里凉快去哪里歇着,所以偶尔与贺老师不同道也是可以理解的。
(二)我在朋友圈里随便说了两句与贺卫方教授调侃的话,被《法学学术前沿》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汇编入其关于学界对贾敬龙案的评论集推送。引起了某些“鹤粉”们的误会,甚至被个别北大研究生毕业的律师界的“鹤粉”斥之为放屁。既然是放屁,我就再放一下,放响点!毕竟,有屁不放,憋烂心脏。但愿“鹤粉”们不要再违背老鹤的意志来误会我!附带说明一下,我调侃的故意杀人罪没有终身监禁,是嘲讽立法上给贪腐犯罪与死刑插肩而过留了出路,而对故意杀人罪则没有同时如此做,从而将刑法平等原则抛到了九霄云外。
(三)答蒋华林先生关于薄谷开来与林森浩同罪异罚之问:哲人黑格尔有言,犯罪既是犯罪人自由意志的结果,所以,惩罚他正是尊重他的理性的存在。相应地,在刑法意义上,当精神病人被杀时,他是人,但当其杀人时,则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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